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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558,264,681.23元(未经审计),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439,463,991.72元(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50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75,000,000.00元(含税)。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2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实际要求,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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