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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3

  

  二〇二一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艾迪药业”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拟就新入职或者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对2020年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进行奖励;同时基于员工对于公司未来的长期稳定发展充满信心,故此次年度激励拟以股权奖励方式发放,使得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21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1人,其他员工不超过20人,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公司将提取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激励基金,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艾迪药业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计量和核算,所提取的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购买并持有标的股票。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20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将以0元/份的对价认购每份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和最终份额分配情况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八、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前一日收盘价20.10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9.9503万股,即不超过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之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0237%,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其他途径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数量和均价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十、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及时披露征求意见情况及相关决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予以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十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如无特殊说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涉及货币均为人民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及《科创板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人才,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及《科创板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2、经董事会认定的公司其他人员。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1、最近三年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总人数不超过21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1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5.00%,其他员工不超过20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85.00%,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对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公司将提取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激励基金,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计量和核算,所提取的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200万份。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拟就新入职或者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对2020年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进行奖励;同时基于员工对于公司未来的长期稳定发展充满信心,故此次年度激励拟以股权奖励方式发放,使得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将以0元/份的对价认购每份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和最终份额分配情况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拟直接或间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购买并持有标的股票。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筹集资金总额上限200万元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前一日收盘价20.10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9.9503万股,即不超过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之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0237%,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数量和均价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其他途径获得的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特殊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或者非交易过户至员工个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二)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卖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或者将标的股票在缴纳相关税费后(如有)非交易过户至员工个人证券账户名下。

  (三)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具体工作,公司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决策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决策程序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及决策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者非交易过户至员工个人证券账户名下后,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管理委员会提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和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的权益处置办法

  (一)权益变动情形及处理规定

  1、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内的职务变动,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离职

  持有人主动辞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与公司不再续签合同。

  (3)退休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5)死亡

  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相关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持有人不再具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须被强制转让:

  (1)持有人擅自离职;

  (2)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5)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现份额强制转让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出现强制转让情形的,被强制转让的持有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转让事宜,转让价格为零对价。

  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二)持有人权益转让的规定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另有规定,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持有人权益分配的规定

  1、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对应股票相同。

  3、锁定期满、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解锁并于存续期内择机售出后,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可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相应收益的分配。

  4、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四)其他未说明的情况,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具体处置方式。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三、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0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以公允定价为原则,结合市场价格进行的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迪药业”)于 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4,801.02万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形成了决议:本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注:1、以上列示金额为不含税金额;2、2020年度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3、租赁业务为公司2021年度新增业务。

  (三)2020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注:1、以上列示金额为不含税金额;2、2020年下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安普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2、UREKA HONGKONG LIMITED

  

  3、傅和亮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法人依法存续经营,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诊断设备及试剂、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向关联人租赁房产及配套设施等,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人签订具体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及具体项目需求,在公平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的交易。在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上述关联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1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2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69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25日

  至2021年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议案1—4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2及议案4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州维美投资有限公司、维美投资(香港)有限公司、AEGLE TECH LIMITED、傅和祥、巫东昇。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2月24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69号。

  (三)登记时间:2021年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69号

  联系电话:+86-514-82090238

  联系传真:+86-514-87736366

  电子邮件:ad@aidea.com.cn

  联系人:王广蓉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和亮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而拟定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俞克回避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开展,规范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并保障公司员工的利益,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而拟定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俞克回避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4)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1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之日止,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俞克回避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傅和亮回避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王广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副总经理离职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9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恒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而拟定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开展,规范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并保障公司员工的利益,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而拟定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2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离职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马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马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马赛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分管的营销业务将由公司副总经理王军先生负责,其辞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赛先生通过扬州乐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马赛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马赛先生辞任后,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其股份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马赛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广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女士同时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副总经理的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附:王广蓉女士简历

  王广蓉,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3月出生,中山大学法律硕士。王女士于2013年至2014年担任广东吉美博抗体药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5年至今任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王广蓉女士通过扬州乐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92,977股(按四舍五入取整)。除上述情况外,王广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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