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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4、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8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民航路471号云锡办公楼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2户,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889,692,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45,801,952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22,974,427股,下同)的54.058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户,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757,485,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25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8户,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

  132,206,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30%。

  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其持有公司股份5,909,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1%;上述持股数量未单独计入中小投资者持股数量计算)共49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32,683,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47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32,206,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30%。

  5、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2条之规定,公司关联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并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2条之规定,公司关联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

  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5、《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楠律师、汤昕颖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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