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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5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2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190.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本次权益注销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权的议案》,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部分授权进行了调整及修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重新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8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调整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

  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涉及的17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116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协鑫JLC1,期权代码:037766。

  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涉及的1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240万股。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9、2018年9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0、2018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涉及的2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52万份股票期权及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65.5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期权简称:协鑫JLC2,期权代码:037806;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6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505.58万股。

  12、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4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008.40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3、2019年4月2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为2019年5月6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止,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41人,可行权数量为2,008万份,行权价格为4.35元/股。同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6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工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16人。

  14、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3元/股。

  15、2019年6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6、2019年7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经办理完成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82,183,800股调整为5,081,883,800股(截至2019年7月29日)。

  17、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6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0.9万份股票期权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8、2019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18元/股。

  19、2019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0.9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20、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32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94.23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21、2019年11月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经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82,575,800股调整为5,081,540,800股(截至2019年11月27日)。

  22、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0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1,034.25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383.25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5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43.2万份股票期权、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4万份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207.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23、2020年5月21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383.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工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

  24、2020年5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7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397.2万份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207.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25、2020年5月28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限为2020年5月29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止,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00人,可行权数量为1,034.25万份,行权价格为4.35元/股。

  26、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18元/股。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权益的说明

  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乔丹丹、李存吉等2人因个人离职等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2万份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办理自主行权期间离职的原激励对象赵利明等3人持有的尚未办理注销的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将对上述人员预留授予部分60.2万份股票期权统一办理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14日止,截至2021年2月8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有190.8万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失效,将予以注销。

  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19人减少至14人,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504.8万份减少至253.8万份。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中因离职失去资格的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2万份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办理自主行权期间离职的原激励对象赵利明等3人持有的尚未办理注销的50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190.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乔丹丹、李存吉等5人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失效,公司本次注销预留授予251万份股票期权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期权、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注销期权尚需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公司本次注销期权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尚需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2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126.9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70.67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权的议案》,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部分授权进行了调整及修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重新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8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调整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

  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涉及的17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116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协鑫JLC1,期权代码:037766。

  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涉及的1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240万股。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9、2018年9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0、2018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涉及的2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52万份股票期权及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65.5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期权简称:协鑫JLC2,期权代码:037806;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6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505.58万股。

  12、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4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008.40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3、2019年4月2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为2019年5月6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止,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41人,可行权数量为2,008万份,行权价格为4.35元/股。同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6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工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16人。

  14、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3元/股。

  15、2019年6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6、2019年7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经办理完成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82,183,800股调整为5,081,883,800股(截至2019年7月29日)。

  17、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6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0.9万份股票期权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8、2019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18元/股。

  19、2019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0.9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20、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32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94.23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21、2019年11月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经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82,575,800股调整为5,081,540,800股(截至2019年11月27日)。

  22、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0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1,034.25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383.25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5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43.2万份股票期权、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4万份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207.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23、2020年5月21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383.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工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

  24、2020年5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7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397.2万份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207.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25、2020年5月28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限为2020年5月29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止,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00人,可行权数量为1,034.25万份,行权价格为4.35元/股。

  26、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18元/股。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等待期/锁定期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预留授予总量的30%;(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解除限售预留授予总量的30%。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1月21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日为2019年1月15日,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1年1月14日届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9年1月16日,第二个锁定期已于2021年1月15日届满。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三)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实施内容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1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数量为126.9万份;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70.674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1、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6.9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2%,具体数据如下: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67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2%,具体数据如下:

  

  (三)行权价格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85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43元。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至2022年1月14日止。

  (六)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激励对象因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锁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2人,可行权股票期权为126.9万份。如果全部行权,预计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615.465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126.9万股,资本公积增加488.565万元,公司201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11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非常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已达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126.9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70.674万股。

  八、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期权、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注销期权尚需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公司本次注销期权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尚需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2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近期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关于苏州沃特维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诉公司子公司金寨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出庭通知书,案件号为(2020)苏0591民初11929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有关当事人情况

  (1)原告:苏州沃特维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科智路2号C楼2层

  (2)被告一:金寨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白马峰路以东

  (3)被告二: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晨丰公路288号1-6

  2、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5月25日,原告与被告一签署《金寨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叠瓦项目点胶叠瓦设备采购合同》(下称《采购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采购点胶叠瓦设备,合同总价6200万元,共分四期付款:(1)《采购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的30%(1860万元);(2)设备交付经开箱检验合格并签署验收单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的30%(1860万元);(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初验并签署验收单后支付总价的30%(1860万元);(4)质保期满且终验合格后支付总价的10%(620万元)。

  因该批设备质量问题,无法通过验收,双方对合同的具体执行存在争议,截至起诉之日,金寨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了该合同项下的设备款1860万元,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剩余买卖合同设备款人民币372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171.43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等实现本案债权的费用,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子公司已就设备质量问题与沃特维正式沟通,正寻求积极应诉及反诉等方式进行妥善处理。

  二、诉讼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已被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处于一审程序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上述诉讼的发生,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预计将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条的标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主要诉讼事项参见《附件一》。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尚未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本次累计的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庭通知书》(2020)苏0591民初11929号。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八日

  附件一: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主要诉讼情况如下表所示(仅列示单笔金额1000万以上情况):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2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2月1日,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 62 号),公司就《关注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公告如下:

  1、公司预计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86,536.58万元至674,927.33万元,较2019年的868,359.08万元下滑22%至32%。公司称业绩受硅片及电池片、玻璃等组件辅料价格上涨,组件生产成本攀升,组件终端销售价格涨幅不及原材料价格涨幅影响较大。请结合硅片等主要原材料、组件辅材、组件终端价格及公司销量变化情况,并结合行业增长及可比公司预计的收入、利润增长情况,说明导致你公司2020年度收入、利润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收入及净利润变动与行业变化情况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原因。

  答复:

  回顾2020年,受新冠疫情全球蔓延的影响,全年全球光伏应用市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一季度国内疫情爆发,光伏制造行业遭受了较大冲击,工人无法返城、工厂复工延迟、生产活动无法正常进行。进入二季度,国内光伏企业开始遭受海外疫情带来的“二次冲击”,疫情笼罩下,各国纷纷采取封锁措施,限制出行、并下发停工令,海外多数光伏项目开发、推进和建设进入停摆阶段。欧洲、美国、印度和拉美等国家和地区的光伏市场全面遭受疫情冲击。作为光伏产能占全球产能比例超过70%的中国市场,出口压力倍增,产品价格全线杀跌。2020年二季度末、三季度初伴随疫情缓解,光伏行业需求开始回暖,下半年光伏行业下游光伏电站企业加紧开工,中游电池组件企业需求旺盛,传导至上游的玻璃、原材料环节产品销量显著提高,价格也相应出现波动。

  公司2020年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上游价格上涨导致组件毛利率下降

  组件作为公司主营之一,其生产原材料主要为硅片、电池片、光伏玻璃、铝材、EVA、铜等材料。

  1、硅片、电池片市场价格变化

  根据PVinfolink官方价格显示2020年下半年硅片、电池价格持续上涨,2020年5月至12月,166mm单晶硅片价格上涨了0.5元/片,简单折算成72片组件成本即增加了36元/件;166MM PERC单晶电池价格上涨了0.15元/瓦,简单折算72片组件成本即增加了66元/件。

  

  

  2、光伏玻璃市场价格变化

  国内光伏玻璃价格自2020年8月份开始持续上涨,四季度以来光伏玻璃制造产能出现严重短缺,进一步拉高了光伏玻璃的市场价格。根据PVInfoLink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当周,光伏玻璃镀膜3.2mm规格均价为43元/平米,较年初上涨48.27%,简单折算组件生产成本增加约40元/件。

  

  数据来源:PVinfolink

  3、铝材市场价格变化

  从2020年3月到年底,铝价持续上涨,至2020年底上涨约3000元/吨,从而导致铝边框成本上升,按照2.5公斤/套用料简单计算,2020年12月末铝边框价格导致组件生产成本较年初上涨约7.5元/套。

  

  数据来源:https://www.smm.cn/ 上海有色金属网

  4、EVA市场价格变化

  EVA方面,因上游原材料供应不足,EVA价格持续上涨,采购成本增长了约60%,折合上涨4元/平方米,简单计算组件生产成本增加约16元/件。

  5、铜价变化

  铜价价格从2020年3月份到年底增长约17000元/吨,按铜价占焊带成本约70%计算,根据不同版型,1MW组件生产焊带消耗量平均为600KG,折合组件生产成本增加约2.8元/件。

  

  数据来源:https://www.smm.cn/ 上海有色金属网

  (二)组件价格上涨低于成本增加幅度

  以市场主流代表的395-400W组件为例,组件价格从三季度初至四季度末增加了0.08元/瓦,折合32元/件,而公司生产组件所需辅料增加约66.3元/件,生产组件所需电池三季度到四季度末分别增加28元/件,而组件售价在三季度到四季度仅增加32元/件,材料价格上涨明显高于售价上涨,产品毛利大幅压缩,大规模订单出现严重的成本售价倒挂现象。

  

  此外,公司以海外订单为主的业务结构,受四季度出现的人民币升值及海运费不断上涨的影响,导致公司的毛利空间进一步降低。

  (三)受组件价格上涨影响,工程开工时间延迟

  因组件价格上涨影响,平价项目及竞价项目建设开工及并网进程有所延缓,三季度部分组件订单交货需求推迟到年底,影响部分EPC业务收入确认。

  (四)融资渠道受限影响公司既定发展战略实施

  公司所处光伏组件产业链的细分领域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融资问题也是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的瓶颈之一。公司自2014年由超日太阳破产重整上市以来,积极解决原“超日太阳”的历史遗留问题并承接了其多年累积的财务负担和社会责任,也因此起步于未分配利润持续为负、资产负债率近80%的融资基础。公司融资渠道基本以银行贷款和质押融资为主,低成本股权融资很少;受“去杠杆”的经济因素影响以及光伏行业波动性较大的市场因素影响,公司融资空间日益紧缩。2017-2019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公司总体债务规模持续下降,直接影响了公司经营生产以及既定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使得公司被迫战略布局于低毛利、低风险的组件制造领域,亦制约了公司的长远发展。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盈利能力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是公司从事光伏组件销售、系统集成业务规模较大,外购电池占比相对较高,产品单位成本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加上公司产业链偏向后端,因此产品毛利空间相较于同行略低,容易导致净利润偏低。

  综合以上因素,公司在《2020年度业绩预告》中描述的公司2020年业绩的影响因素是合理的,公司收入及净利润变动与行业变化情况是一致的。

  2、公司公告称2020年度光伏行业发生重大变革,大尺寸组件成为市场主流需求。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对不具备技改升级条件的电池及组件产能按照会计政策进行资产减值,并对部分电站资产计提减值。请说明计提资产减值金额的测算过程、发生减值迹象的时点、计提依据等,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答复:

  (一)电池及组件产能光伏行业

  受“平价上网”的发展趋势推动,大尺寸组件成为市场主流需求,原M2(156.75)、G1(158.75)产能逐步成为行业落后淘汰产能。2020年以来,M2、G1组件订单需求萎缩,根据不完全统计,国内主要组件生产厂家M2、G1产能不断停产,大尺寸组件产能不断提高,具体如下:

  

  根据PVInfolink预计,小尺寸组件产品从2021年开始将逐步退出市场。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公司原M2(156.75)、G1(158.75)产能对应电池片产线净值60,173.48万元,组件产线净值27,827.93万元。公司在慎重评估M2、G1产能技改的可行性及经济性后,从2020年10月开始对M2、G1产能相继作出全面停产的决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该部分产能已出现较为明显的减值迹象,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同时,公司商誉账面净额47,515.54万元,其资产组中包含部分M2、G1落后产能,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20年12月末对公司相关商誉资产的减值情况做了初步评估,并与相关中介机构沟通,形成了商誉减值的初步结论。

  上述固定资产减值和商誉减值的最终计提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后确定。

  (二)电站资产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及《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及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协鑫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出售光山县环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金寨鑫瑞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乌兰察布市香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该两项交易预计减少公司2020年净利润14,681.73万元。

  鉴于上述电站资产出售时的亏损情况,公司认为持有的其他电站资产也有相应的减值迹象,目前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其他电站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具体减值情况将在评估后确定。

  综上所述,公司拟对期末出现减值迹象的所持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最终计提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后确定。

  3、请结合前述相关资产在2019年度及2020年度三季度减值计提情况,以及行业发展变化情况,说明相关资产前期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以及你公司是否存在调节利润,进行财务“大洗澡”的行为。

  答复:

  受“平价上网”的发展趋势推动,大尺寸组件成为市场主流需求,且大尺寸组件产能切换非常迅速,新增产能迅速向G12(210)、M10(182)切换,原M2(156.75)、G1(158.75)产能成为行业落后淘汰产能。在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前三季度公司尚在考虑是否对产能进行技改升级,但经过慎重评估M2、G1产能技改的可行性及经济性后,进入第四季度以后,同行业公司大尺寸组件产能实现量产,大尺寸组件G12(210)、M10(182)市场认可度及市场需求明显提高,原M2(156.75)、G1(158.75)组件订单需求萎缩,公司根据行业变化及市场需求变化,逐步对不具备技改升级条件的电池及组件产能作出关停决定。

  公司本次涉及计提产能均为2018年前投入产能,当时光伏市场以M2产能为主,根据PVinfolink最新数据来看,进入2021年该部分产能已进入淘汰落后产能,与公司产品策略路线及市场主流路线严重偏离,故公司经过慎重评估,对该部分产能计提减值。

  

  数据来源:PVinfolink

  综上所述,本次光伏行业的重大变革发生在2020年,2019年度M2、G1产能符合市场主流需求且盈利能力稳定,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该部分产能在运行的同时寻求技改升级。故公司认为本次涉及减值的产能,在2019年度和2020年前三季度,均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形。

  4、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答复:无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2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2月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2月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2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2月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1年2月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乔丹丹、李存吉等5人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失效,公司本次注销预留授予251万份股票期权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126.9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70.674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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