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856                                            公司简称:东宏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公司2020年末的总股本256,414,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3元(含税)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塑料管道、塑料复合管道、防腐金属管道、热力管道以及配套管件为主营业务的工程管道系统制造商、管道工程服务商和管道工程联合总承包商。作为全球最大的钢塑复合管道制造基地,公司将“尊重生命,提供安全的管道及管网系统,成为社会最值得信赖的企业”为使命,不断研究管道工程的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让智能管道改变人类生活,成为全球领先的管道系统综合方案提供商。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是根据客户订单和制造需求,对主、辅原材料以及制造设备和配件拟定相适应的采购模式,主要分为:年度战略采购、招标采购、询比价采购、直接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是以销定产,即订单式生产,是根据市场营销部门提供的客户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销和经销双轮驱动的销售模式,推行“区域+领域、产品+服务+施工”的方式,坚持“以市场为核心、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聚焦核心市场、关注重点市场,通过完善的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网络,适时推进市场创新,完善营销方式,为客户提供高效快捷全过程服务。

  (三)行业情况说明

  近年来,依托国家大基建、新基建带来的机遇,紧紧抓住城市污水分流市政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城乡一体化供水项目、高效农田灌溉工程、热力管网建设、清洁能源利用、污水治理、装配式建筑、农村水利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一带一路”等相关政策支持及市场拉动,管道行业发展呈现稳中向好趋势。

  2020年,受疫情和国内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影响,第一季度行业企业产销量普遍下滑,二季度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行业内大部分企业相继复工复产,前期由于开工复工迟滞所积累的市场需求集中释放,生产、投资与消费恢复性增长,拉动业内经济回升,产销量基本与往年持平,第三季度呈现积极增长态势,行业产销量增幅明显提升。从全年行业发展情况来看,行业洗牌进程进一步加快,只有综合实力好、供给能力强、资金充足、技术创新能力强、人才储备足的企业才能面对市场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才能在行业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

  有利于管道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2020年5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的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重点支持“两新一重”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

  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载明:

  (1)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能源革命,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加快油气储备设施建设,加快全国干线油气管道建设,建设智慧能源系统,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2)拓展投资空间。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农业农村、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公共卫生、物资储备、防灾减灾、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推进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支持有利于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川藏铁路、西部陆海新通道、国家水网、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开发、星际探测、北斗产业化等重大工程,推进重大科研设施、重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公共卫生应急保障、重大引调水、防洪减灾、送电输气、沿边沿江沿海交通等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

  (3)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4)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创新平台和新增长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

  (5)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加强特大城市治理中的风险防控。

  (6)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治理城乡生活环境,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92,540,785.30元,较上年增加30.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8,503,980.14 元,较上年增加58.15%;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2,868,433,746.28 元,较上年增加37.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60,076,797.17元,较上年增加15.02%。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具体参见第十一节“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4户,孙公司1户,详见本节“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范围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0月13日签发的证监发行[2017]1825号文《关于核准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东宏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3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89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537,203,7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7,403,0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共计人民币489,800,7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0月31日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7]3702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2,708.4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7,036.6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6,271.59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671.88万元, 包括未使用的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93.16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976.6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7,685.08万元。

  综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7,685.0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097.5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295.59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708.75万元,包括未使用的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93.16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5年5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7年1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708.75万元(其中2020年度利息收入37.6万元),其中包括未使用的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93.16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668,061.22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等议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将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截至2017年11月1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33,668,061.22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7年11月24日起到2018年11月23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8年12月1日起到2019年11月30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2020年3月25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20年3月25日起到2021年3月24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0年3月25日起计算。

  2017年11月29日,公司开始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20,000万元;于2018年9月4日归还10,000万元,2018年11月14日归还1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如期归还;2018年12月3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8,000万元;于2018年12月30日归还2,000万,于2019年7月1日归还2,000万,于2019年9月24日归还4,000万;2020年度,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等的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

  截至 2020 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9月6日,经本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东宏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八、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人中德证券认为:东宏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十、上网披露的公告文件

  1、《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比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表的“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中填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七条: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将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发行[2017]1825号文《关于核准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于2017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4,93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0.89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53,720.3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980.07万元。

  截至2017年10月31日止,募集资金48,980.07万元已全部存入本公司账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7]3702000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具体款项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平安银行济南分行15000089930263银行账号已于2018年3月12日注销。

  上述存款余额中,其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295.5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708.75万元,未使用的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93.16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见附件1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8年7月23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6万吨聚乙烯(PE)管材、管件技术开发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6,256.54万元以及“年产2.5万吨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扩建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16,326.78万元用于“年产8万吨新型防腐钢管项目”、“年产6000吨双轴取向聚氯乙烯(PVC-O)管材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拟投入“年产8万吨新型防腐钢管项目”的金额为7,730.00万元,拟投入“年产6000吨双轴取向聚氯乙烯(PVC-O)管材项目”的金额 3,940.00万元,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0,913.33 万元。该次变更于2018年9月6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原募投项目“年产 3.6 万吨聚乙烯(PE)管材、管件技术开发项目”已经投入14,279.57万元,已基本能满足市场对公司该类产品的需求,剩余募集资金不再投入该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原募投项目“年产2.5万吨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扩建项目该募投项目”已经投入1,935.37万元。公司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新增产能与原有产能已经形成了3.56万吨产能,基本满足目前市场的需求。随着管道市场的技术不断突破,钢丝管产品在成本方面优势日益缩小,且难以满足大型工程中大口径管道的需求。鉴于以上原因,公司已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结余 315.85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366.81 万元。其中,“年产3.6万吨聚乙烯(PE)管材、管件技术开发项目”置换的募集资金为 2,990.46 万元;“年 产2.5万吨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扩建项目”置换的募集资金为376.35万元。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对上述决议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1、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7年11月24日起到2018年11月23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对上述决议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8 年11 月30日起到2019年11月29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对上述决议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本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2020年3月25日起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即从2020年3月25日起到2021年3月24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对上述决议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2017年11月29日,本公司开始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20,000万元;于2018年9月4日归还10,000万元,2018年11月14日归还1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如期归还;2018年12月3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8,000万元;于2018年12月30日归还2,000万,于2019年7月1日归还2,000万,于2019年9月24日归还4,000万;2020年度,本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金额为0。

  2、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等的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对上述决议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对上述决议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48,980.07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7,685.08万元,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295.5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2.65%。

  尚未使用的原因:可见“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剩余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继续按照前次募投项目安排进行使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见附件2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方法:汇总本期募投项目投入生产线生产入库产品,根据生产订单追溯对应的合同收入,核算产品利润。

  3、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年产 2.5 万吨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扩建项目”已经陆续投入 1,935.37 万元。公司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新增产能与原有产能已经形成了 3.56 万吨产能,基本满足目前市场的需求。随着管道市场的技术不断突破,钢丝管产品在成本方面优势日益缩小,且难以满足大型工程中大口径管道的需求。鉴于以上原因,公司已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

  4、年产6000吨双轴取向聚氯乙烯(PVC-O)管材项目未实现效益,主要原因为该项目于2020年11月开始投产,生产不足两个月。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信息披露累计投资金额和实际累计投资金额为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自有资金投入金额。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二、2.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 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时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 年1月 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较好地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致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决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1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10156)等相关资质。

  历史沿革:致同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与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更名为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吸收合并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正式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北京为总部,在长春、成都、大连、福州、广州、哈尔滨、海口、杭州、济南等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客户群十分广泛,包括200余家上市公司,3,000多家大型国有、外资及民营企业。

  2.人员信息

  致同目前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截至2020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94家,收费总额2.58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4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近三年(2018年-2020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未受到刑事处罚,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5次、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聂梓敏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磊

  王燕(女士):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金雷股份、蔚蓝生物、通裕重工及本公司的审计报告。

  聂梓敏(女士):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合力泰、兰剑智能及本公司的审计报告。

  闫磊(先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中兴商业、东北制药、清水源的审计报告,复核了同德化工、润邦股份、歌华有线、铭普光磁及本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聂梓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磊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王燕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1次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王燕、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聂梓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磊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4万元,合计费用为49万元,本次审计费用是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致同协商确定,公司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审计工作量确定最终审计费用,预计和2020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聘其为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证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以市场为核心、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组织运行效率,结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规划,对公司现行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在授权、职能方面更加清晰,管理层级更加扁平高效,突出强化“产供销研加资本运作”的业务主体地位。

  具体调整为:1.撤销环保安监部,成立安全环保部,原环保安监部监察职能划归办公室。2.成立工程技术中心,原工程管理部、售后服务部职能并入工程技术中心。3.成立产品技术中心。4.撤销验收部,职能并入质量管理部。5.撤销国内营销中心,国际营销中心,成立北部市场、南部市场、山东市场、各事业部。

  调整后主要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如附件所示。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 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三、 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四、 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