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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通用电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4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31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258,772,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1,778,719.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993,680.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2月8日,本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共计人民币4,869,326.54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2、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截至2021年2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5,939,096.74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5,939,096.7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6),截至2021年2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4,869,326.54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939,096.74元,共计10,808,423.28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为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果所筹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所需,多余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69,326.5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939,096.74元,共计10,808,423.28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69,326.5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939,096.74元,共计10,808,423.28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6),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置换议案己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保荐代表人:覃新林   曾 冠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8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东兴证券对通用电梯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4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31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258,772,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1,778,719.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993,680.62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69,326.5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939,096.74元,共计10,808,423.28元。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授权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外,已履行了其他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覃新林  曾 冠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 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 2021-006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用电梯”)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69,326.5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939,096.74元,共计10,808,423.28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4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31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258,772,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1,778,719.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993,680.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2月8日,本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共计人民币4,869,326.54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2、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截至2021年2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5,939,096.74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5,939,096.7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6),截至2021年2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4,869,326.54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939,096.74元,共计10,808,423.28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为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果所筹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所需,多余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69,326.5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939,096.74元,共计10,808,423.28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69,326.5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939,096.74元,共计10,808,423.28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6),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置换议案己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6)。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 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 2021-007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0,04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31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258,772,4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1,778,719.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993,680.62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69,326.5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939,096.74元,共计10,808,423.28元。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授权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外,已履行了其他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1-003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1日(星期一)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3月1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1年 2月26日(星期五)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2月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

  邮编:215200;

  传真号码:0512-63812188。

  4、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彪;

  电话:0512-63816851

  传真:0512-63812188;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

  邮编:215200。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附件 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的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 2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2月26日16:0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31;投票简称:通用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提案编码为 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1-004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号)同意注册,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4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8,772,4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993,680.62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了“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苏州农村商业银行七都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于2021年1月15日划至公司在苏州农村商业银行七都支行开立的专户,并于2021年2月8日分别划转至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的专户。截至2021年2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99.37万元,与截至2021年2月8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额部分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支行、苏州农村商业银行七都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覃新林、曾冠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4,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  8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支行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与苏州农村商业银行七都支行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1-002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4.00 万股。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1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经审验,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80,106,0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240,146,000.00 元,公司股本由 180,106,000.00 股变更为 240,146,000.00 股。公司已经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1 年 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89号)同意,公司股票已于 2021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上述内容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公司章程》 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四、其它事项说明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五、 备查文件

  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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