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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沈晓超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陈丹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正常生产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755,000股、1,537,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801,929,568股的0.22%、0.19%。辞职后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周志达先生、黄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辞职报告》;

  2、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函》;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志达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籍,理学学士、应用经济学硕士。最近五年曾从事重庆安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渠道管理、中合博芯(重庆)半导体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工作。目前担任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职务,算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顾问。

  截至本公告日,周志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黄伟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理学双学士学位。曾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三研究所助理工程师,现任国科量子通信网络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监事,四川国科量子通信网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黄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8日14: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1年2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超涌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合同》,通过利用公司在高速智能充电桩领域的产品优势,在新领域扎实布局,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目标。通过本次投资,公司可以与重庆市璧山区政府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开拓庞大的下游市场,牢牢抓住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发展机遇,不断提升公司在充电桩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在保持基础电气业务稳定增长的同时,继续发展2020年下半年确定的高速智能充电桩及电气智能化方向,提高公司产品多样性,进一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产品质量并降低生产成本,为产品质量和性能提升提供支撑。

  本次对外投资未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因此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沈晓超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陈丹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正常生产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补选周志达先生、黄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1年2月24日;

  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19日;

  会议形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C座二层;

  审议议题: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周志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黄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3)。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函》。

  附件: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志达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籍,理学学士、应用经济学硕士。最近五年曾从事重庆安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渠道管理、中合博芯(重庆)半导体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工作。目前担任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职务,算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顾问。

  截至本公告日,周志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黄伟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理学双学士学位。曾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三研究所助理工程师,现任国科量子通信网络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监事,四川国科量子通信网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黄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关于对外投资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经初步测算约3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由于重庆市璧山区充电桩生产基地的建设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同时考虑到项目建成后的产线达产、市场开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

  2、本次投资项目建设中需履行环保等相关的审批程序,并有一定的工程建设周期,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预计的期限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项目建设拟在重庆璧山区设立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尚未设立、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尚未确定,亦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登记注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具体签署本项目的对外投资协议以及设立子公司等相关事宜,并认真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确保子公司注册符合要求。

  4、本投资项目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5、虽然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及市场发展需求,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若未来市场发展情况低于公司当前预测,有可能存在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因此,公司将时刻关注经济形势的变化,跟踪市场需求,以国家政策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及时改变研发、营销策略、提升服务品质等手段降低经营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双方就进一步推进公司在高端智能制造板块的发展,促进重庆市璧山区及重庆市的充电桩产业发展,实现双方共赢互利达成合作意向。经初步测算,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约3亿元。

  (二)审议情况

  2021年2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具体签署本项目的对外投资协议以及设立子公司等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秦文敏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369号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璧山高新区”)

  3、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拟与重庆市璧山区政府指定主体设立一家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实际出资比例等事项由发起各方另行协商

  4、项目建设规模:面积约60亩(最终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面积为准)

  5、总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预计不低于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研发投入不低于0.3亿元,流动资金投入不高于0.5亿元,其他投入不高于0.2亿元。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投资额预计为30,000万元,如未来超出董事会审议标准,将提请召开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6、项目建设工期:公司在签订《土地交接确认书》后6个月内完成厂房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手续办理并动工建设,费用由公司承担;在签订《土地交接确认书》后10个月内完成全部厂房基础工程,14个月内完成厂房主体工程,18个月内全部厂房建设和装修施工、设备购置、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工作,产线达到试运行条件,初步实现年产5,000台充电桩的产能

  7、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项目简况

  充换电站等公共基础设施,是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键保障。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电动化与网联化、智能化技术互融协同发展,为促进重庆市璧山区及重庆市的充电桩产业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1.合作内容

  1.1 项目名称: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

  1.2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研发投入不低于0.3亿元,流动资金投入不高于0.5亿元,其他投入不高于0.2亿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值不低于13亿元,工业增加值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

  1.3 项目建设内容:拟在璧山投资建设高速智能充电桩生产基地,项目签订后3年内达到正常年产不低于3万台充电桩的产能。

  1.4 乙方在璧山区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主体必须是注册在璧山区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所注册的公司产生的全部税收在璧山区依法全额缴纳,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0万元),注册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前。

  1.5甲方将指定主体与乙方共同出资,在重庆市璧山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实际出资比例等事项由发起各方另行协商。

  2.项目用地

  2.1 土地性质及使用年限:甲方拟供给乙方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2 土地位置及面积:甲方拟供给乙方的土地位于璧山高新区范围内,面积约60亩(最终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面积为准)。

  2.3 甲方确保拟供给乙方的土地不与第三者发生权属争议,保证乙方使用合法受让的土地。

  2.4 本项目的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不高于1.5,最终容积率以项目验收后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审定的容积率为准。非生产性用房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不得超过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的7%。

  3.土地价款及支付

  3.1 国有土地出让价款:按该宗地招拍挂价格执行。

  3.2 招拍挂计价面积:出让国有土地计价面积按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载明的宗地出让面积为准。

  3.3 国有土地出让价款支付:在甲方为乙方出具该项目预可研红线图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按2万元/亩的价格将总金额(即120万元)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参加招拍挂(应按规定自行缴足竞买保证金)并竞得该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前缴清国有土地出让价款及其相关税费。若乙方未竞得该宗土地,自双方自愿解除本合同并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项目推进的时间

  4.1甲方向乙方交付土地时间以双方共同签订的《土地交接确认书》时间为准。

  4.2本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乙方完成项目公司的出资设立。乙方在签订《土地交接确认书》后6个月内完成厂房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手续办理并动工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签订《土地交接确认书》后10个月内完成厂房基础工程,14个月内完成厂房主体工程,18个月内全部厂房建设和装修施工、设备购置、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工作,产线达到试运行条件,初步实现年产5,000台充电桩的产能。

  5.项目推进的相关要求

  5.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5.2在本项目地块具备出让条件后,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土地招拍挂所必需的相关要件。

  5.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迁出璧山且不得在重庆市内(除璧山以外)的其他地方新设立生产项目。若乙方需扩产,增加供地,甲方优先考虑供地。

  5.4 乙方申报纳税主体或项目公司的主营业地必须在璧山辖区内,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5.5 乙方承诺本合同签订后本项目公司成立后不注销,成立后36个月内,本项目公司将作为乙方全国充电桩研发及生产制造业务总部。

  5.6基于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乙方负责乙方的资质申请、技术研发、运营管理及产品销售等事务;甲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先使用乙方本项目生产的智能充电桩产品。

  5.7甲方负责协调土地资源、市场资源、金融支持及相关优惠政策、促成供应链和客户合作等方式引导乙方发展,双方共同为重庆市璧山区充电桩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的示范,为上下游产业生态链培育提供条件。

  6.合同无效及解除

  6.1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足额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2 若乙方未按土地招拍挂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3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该宗土地进行招拍挂出让,在规定时间内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参加竞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6.4若乙方或项目公司未按本合同4.2条约定的时限推进项目进程,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申请依法收回土地,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6.5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5.2条约定时间内提供土地招拍挂所必需的相关要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调整供地计划,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7.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约责任

  若在乙方项目竣工投产时,甲方未将道路修建至项目用地界畔任一边缘,并未将排污排水管道、生产生活用水、电、气建设至公共接口,每延迟一天应按照合同履约保证金的1‰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 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1.3条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或者擅自转让该宗土地,或者改变该宗土地用途,甲方可申请依法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8.附则

  8.1本合同为正式的法律文件,所有记载的条款和条件真实有效并约束甲乙双方。

  8.2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8.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签订、履行、终止过程中,发生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 任何一方均可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 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利用公司在高速智能充电桩领域的产品优势,在新领域扎实布局,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2、通过本次投资,可以与重庆市璧山区政府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开拓庞大的下游市场,牢牢抓住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发展机遇,不断提升公司在充电桩领域的市场占有率。

  3、在保持基础电气业务稳定增长的同时,继续发展2020年下半年确定的高速智能充电桩及电气智能化方向,提高公司产品多样性,进一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产品质量并降低生产成本,为产品质量和性能提升提供支撑。

  4、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投资项目尚在前期准备阶段,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影响。

  (二)风险提示

  1、由于重庆璧山区充电桩生产基地的建设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同时考虑到项目建成后的产线达产、市场开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

  2、本次投资项目建设中需履行环保等相关的审批程序,并有一定的工程建设周期,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预计的期限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项目建设拟在重庆璧山区设立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尚未设立、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尚未确定,亦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登记注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具体签署本项目的对外投资协议以及设立子公司等相关事宜,并认真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确保子公司注册符合要求。

  4、本投资项目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5、虽然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及市场发展需求,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若未来市场发展情况低于公司当前预测,有可能存在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因此,公司将时刻关注经济形势的变化,跟踪市场需求,以国家政策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及时改变研发、营销策略、提升服务品质等手段降低经营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工业项目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议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9:15至2021年2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19日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C座二层。

  8、会议出席对象:

  (1)2021年2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周志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黄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即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非独立董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C座二层

  3、传真号码:0755-82760319

  4、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如果想出席现场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请先咨询信用担保账户所属证券公司的意见;

  (5)本地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本通知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刘维  电子邮箱:liuwei@hifuture.com

  电话号码:0755-82767767

  2、会议费用情况:参加会议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与会股东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68”,投票简称为“惠程投票”。

  2、议案设置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非独立董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2月19日,我单位(本人)持有惠程科技股票         股,股票性质为       ,拟参加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惠程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单位)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特此授权委托。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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