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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2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邮件、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21年1月28日向各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委托出席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颜莉丽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5,009.87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651.28万元。《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总额-21,122.48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总额为-10,677.09万元,公司2020年度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考虑到公司的持续发展、经营状况等,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信息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较好的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1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14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14日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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