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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0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52亿元,公司2019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31亿元,该事项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本所发出相关监管工作函,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对该函的回复公告。鉴于相关回复情况,现根据本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关于存货跌价准备

  1.根据披露,公司对A品电芯分别按照型号、库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B品电芯整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A品电芯属于按照年平均销售单价作为可变现价格,并以此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确认减值准备金额。B品电芯属于明显出现跌价的存货,公司每个定期报告期间均对其减值测试,并按照减值测试结果计提存货跌价准备。B品主要根据最近一月对外销售价格作为可变现价格,并以此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确认减值准备金额。

  请公司补充披露:(1)对A品、B品电芯的存货价值采用不同测算方式的依据与合理性;(2)结合库龄在1-2年的A品电芯出现跌价迹象的具体时点,说明前期对该部分A品电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并详细论证前期计提是否充分。

  2.根据披露,公司的镇江基地于2020年二季度末开始投产,随着产能的爬坡和设备的调试逐步完成,大部分的B品在第四季度产生并发生减值。上述情况是存货在第四季度出现减值金额较大的原因之一。同时,根据公司IPO招股说明书披露,“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系公司主要募投项目之一。

  请公司补充披露:(1)B品电芯是否系“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主要投产产品;(2)B品电芯在产出当季度即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合理性与审慎性;(3)结合镇江基地投产半年即对B品电芯计提减值的情况,说明首发募投项目“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是否存在实施进展和项目推进不及预期的情况;如存在,请充分、及时披露并提示风险。

  二、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3.根据披露,公司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增大的主要原因系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公司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分别增加1,334.41万元、1,935.57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2020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计提坏账准备对应的具体客户、具体交易内容、计提原因,并说明坏账准备余额增加的原因。

  三、关于主要客户及订单

  4.根据披露,公司2020年与上一年度相比主要客户结构发生变化,增加了部分销售电芯的客户。同时,整车客户排名情况也有所变化,上一年度排名第一的客户因市场原因导致其销售订单下降,2020年销售额下降明显,不再是公司的第一大客户。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2019年与2020年度主要客户的变化情况,包括主要客户名称、在手订单金额占比的变化情况;(2)销售额出现下降的客户的具体名称、销售额下滑幅度、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5.根据披露,2020年四季度,公司接到客户通知,客户将进行新老车型的替换,订单存在取消的风险,公司决策前期备货的电芯转向其他市场销售,部分存货的销售价格不及原来订单的价格,出现减值迹象。

  请公司补充披露:(1)进行新老车型替换客户的名称,公司接到相关通知的具体时间、形式、相关客户订单占比情况;(2)说明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相关销售合同中关于订单取消的责任承担情况;(3)根据相关订单涉及的产品当前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生产成本变化情况,说明公司对该部分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审慎性与合理性。

  四、关于经营风险

  6.请公司结合预计2020年发生大额亏损并同步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在产能爬坡阶段发生订单取消风险、主要客户变化等情况,说明当前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存在,请充分提示风险。同时,请公司结合当前动力电池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说明公司2020年业绩亏损及大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五、请公司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以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回复内容。”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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