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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补充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详见2020年2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再升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和《再升科技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临2021-011)。现就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补充说明如下:

  一、公司《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2021年1月29日,公司总股本719,364,05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1,124,35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911,984.90元(含税)。

  2.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124,35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2020年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发布的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章程规定

  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是董事会对公司情况进行全面论证的基础上,因公司净利润较去年有较大增长,结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业务发展需求,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0年1月29日披露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以下简称“预增公告”)(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21-004)。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对2020年度的业绩测算与《预增公告》的内容相符合。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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