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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0年12月11日到2021年2月8日,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各类政府补助合计 6,905,838.86元(其中,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56,300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8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6,649,538.86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对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须以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采购框架协议

  ● 合同金额:公司与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关联企业(以下简称“苏州协鑫”)签订了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的《电镀切片金刚线长期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暂估金额为25,139.7849万元人民币,具体以该协议项下的订单实际发生数量、金额计算。

  ● 合同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影响:本协议为公司产品销售框架合同,若本协议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

  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协议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及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电镀切片金刚线,暂估金额为25,139.7849万元人民币,具体以该协议项下的订单实际发生数量、金额计算。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五台山路69号

  4、法定代表人:瞿述良

  5、经营范围:太阳能级及电子级多晶硅片、直径200mm以上硅单晶及抛光片生产与研发,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研发,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资本:99029.812万元人民币

  7、股权结构: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0.93%,保利协鑫(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49.07%。

  8、关联关系说明:苏州协鑫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苏州协鑫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如下: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甲方: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同时包含签字页中的甲方关联企业)

  乙方: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

  协议暂估金额为25,139.7849万元人民币,具体以该协议项下的订单实际发生数量、金额计算。

  3、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

  3.1甲方以现汇(电汇)或不大于12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乙方银行账户付款。

  3.2本协议实行寄售模式,即乙方的每月结算款按照甲方当月合格产品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不按照甲方当月订单数量或乙方当月交货量进行结算。

  3.3乙方应按月依据甲方订单及时交货,且应同时提交金额为该月订单货物 100%金额的收据(送货清单、协议标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订单号必须一致且 必须随货通行,以便甲方及时入账)给甲方。乙方在每月30日前根据甲方的当 月合格产品的实际使用量,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审核无误后的30日内付清票面货款。

  4、履行地点和方式

  乙方负责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5、履行期限

  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6、违约责任与赔偿

  双方就未及时交付产品、交付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擅自外包、单方解除协议及逾期付款等情形分别约定了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事项外,协议的其余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公司产品销售框架合同,履行期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若协议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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