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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华宝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2月3日证监许可【2021】383号文注册,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的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6、 本基金于2021年2月22日进行发售。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1年2月22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1年2月22日。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8、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9、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10、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2月10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华宝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13、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021-38924558)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 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以下简称“标的指数”),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同时,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15、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同时由于本基金是跟踪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的风险、跟踪误差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可能面临杠杆风险、基差风险、股指期货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期货盯市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到期日风险、对手方风险、连带风险、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融资业务存在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和合规风险等风险。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6、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华宝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宝化工ETF

  场内简称:化工ETF

  扩位简称:化工ETF

  认购代码:516023

  证券代码:516020

  2、 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6、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8、 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于2021年2月22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1年2月22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1年2月22日。

  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9、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 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1、 网上现金认购

  (1) 认购时间:2021年2月22日。

  (2)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 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4) 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5) 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 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2、 网下现金认购

  (1) 认购时间:2021年2月22日。

  (2)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8%,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 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5) 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6) 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7) 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 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如下图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登记结算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资产。

  (三)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一) 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二) 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 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 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 网上现金认购

  1、 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2月22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 认购手续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 网下现金认购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2月22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5:00。

  (2)认购手续

  ① 开户: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并签字或签章的《ETF 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5)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7)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8)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或交易预留印鉴的《ETF 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9)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② 认购: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③ 凭汇款凭证,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①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②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③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内投资者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2月22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5:00。

  (2)认购手续: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在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章希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宝钢大厦905室

  法定代表人: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021-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如后续增加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联系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人:陈露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露、许培菁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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