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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新《重整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阙文彬先生通知,获悉阙文彬先生与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了《重整投资合作协议》。现将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况

  2021年2月9日,阙文彬先生与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方本着建立长期、战略性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恒康医疗顺利重整,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签署了《重整投资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甲方

  

  2、乙方

  

  3、丙方

  

  在本次《重整投资合作协议》签署前甲方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阙文彬先生

  丙方: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为避免恒康医疗直接退市或导致破产清算情形发生,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甲方、甲方关联方及其指定的联合投资人(以下合称“甲方”)作为产业投资人参与恒康医疗的重整,主要内容如下:

  1、三方认同并承诺共同合作推进恒康医疗重整,同意甲方作为破产重整产产业投资人,发挥其雄厚的产业资源优势,着力提升恒康医疗核心竞争力。丙方作为牵头协调人,承诺在重整过程中向有关单位推荐甲方成为重整投资人,积极推动恒康医疗重整顺利进行。

  2、甲方将通过认购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和控制权,具体认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以法院裁定的重整方案为准;

  为配合重整工作的推进及实施,在甲方或其指定主体解决京福华越及京福华采基金相关问题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持有的恒康医疗合计不超过19.90%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的委托给甲方或其指定主体或放弃对应比例股份表决权,委托(或放弃)表决权期限至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乙方不再谋求或联合其他方谋求重整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如甲方选择在重整期间接受乙方的表决权委托后,甲方即有权向恒康医疗提名过半数的董事候选人。甲方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三年内保持上市公司医疗服务和制药产业资产的完整。

  3、本协议签署且上市公司公告甲方作为重整产业投资人后,甲方将协调相关方停止对京福华越及京福华采并购基金的清算。乙方及丙方将协调京福华越及京福华采基金相关方,与甲方或其指定主体签署相关协议或法律文件,甲方应于相关法律文件签署后约定期限内解决京福华越及京福华采基金相关问题。乙方及丙方同意,甲方或其关联方取得的京福华越及京福华采基金相关份额或对应权益可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应股份。

  4、乙方及丙方承诺,本协议签署生效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丙方(包括其各自的关联方、顾问或代表)不得就恒康医疗重整相关事项与任何除甲方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协商、接洽或达成与本协议类似的协议,或进行与本协议相矛盾的任何其他交易。

  四、其他相关说明与风险提示

  1、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阙文彬先生持有的恒康医疗合计不超过19.90%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新里程或其指定主体或放弃对应比例股份表决权能否实现,以及该事项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尚不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目前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重整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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