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2月3日起在公司内部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17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异议。
截至2021年2月1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 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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