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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21年2月3日证监许可[2021]365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于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间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2月26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2月26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0.8%。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除本公告中募集规模上限规定外,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除本公告中募集规模上限规定外,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0、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

  11、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对于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所得的基金份额都属场内份额。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8、本公告仅对“平安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证券日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登载在规定网站(包括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20、各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21、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中证畜牧养殖指数以及其所代表的股票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证券投资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1.00元发售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元发售面值或1.00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发售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等。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因特殊情况(比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2、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平安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中证畜牧养殖ETF

  场内简称:养殖ETF

  基金发售代码:516763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6760

  基金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6761

  2、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

  7、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畜牧养殖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中证畜牧养殖指数收益率。

  8、募集规模上限及控制方案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以下简称“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现金认购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超过人民币30亿元,将对募集期内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采用“全程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和结果。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不含募集期利息):

  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募集期内有效网上现金认购份额+募集期内有效网下现金认购份额)×1.00。

  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份额×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3)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募集期每笔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份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于30亿份。最终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9、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销售相关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1、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于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间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2月26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2月26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可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佣金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2)认购佣金适用固定费用时:

  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数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0%=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00元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100,800.00元,其中认购佣金800.00元。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时: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500,000份,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81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500,000×0.80%=4,000.00元

  认购金额=1.00×500,000×(1+0.80%)=504,000.00元

  又设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了10.81元的利息,则

  利息折算的份额=10.81/1.00=10份(保留至整数位)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500,000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504,000.00元,其中认购费用4,000.00元,并可获得利息转换的份额10份,获得500,010份本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4、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除本公告中募集规模上限规定外,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除本公告中募集规模上限规定外,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5、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一)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二)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2月2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二)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2月26日,9:30-17:00。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除本公告中募集规模上限规定外,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

  1)ETF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填妥并签字或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签字复印件

  3)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复印件

  4)签署《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2)机构投资者:

  1)ETF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填妥并盖公章)

  2)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复印件(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5)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填妥并盖公章)

  6)签署《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4、在认购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银行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2)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3)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4)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银行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5)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6)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7)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76796301057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网谷支行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8)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2)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2月26日,9:30至16:30,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3、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4、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5、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佣金)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人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结算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素宏、邓昭君

  联系人:邓昭君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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