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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聘任马彦红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刊登在2021年2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18日

  附:个人简历

  马彦红,女,1969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助理经济师、工程师。曾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店广场商品部副主任、精品服饰商场商品部经理、招商部品牌经理、国际名品卖区经理助理、会员部副部长、运动服饰卖区经理、会员部部长、招商部部长、国际化妆品卖区经理;现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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