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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9版)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21版)

  (上接C19版)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发行人的前身为2003年8月18日成立的重庆四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根据2016年9月2日四方有限召开的股东会和2016年9月3日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四方有限采用整体变更的方式,以截至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87,303,745.52元扣除专项储备4,937,228.00元后的净资产182,366,517.52元为基准,按2.1930:1的比例折为股本8,316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316万元。2016年9月29日,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13753062388G,注册资本8,316万元,实收资本8,316万元。

  (二)发起人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总股本为8,316万股,发起人为原四方有限30名自然人股东。发起人在股份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由四方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四方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公司合法拥有相关权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除了一处用于财产保全担保的房产尚未变更至发行人名下,发行人的房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均已完成。

  三、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9,221万股,本次拟发行3,0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二)持股情况

  1、发起人持股

  参见本节“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之“(二)发起人”。

  2、前十名股东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4、国有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及外资股东相关情况

  公司股东中不存在国有股、国有法人股股东以及外资股东。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除实际控制人李德志和张理兰系夫妻关系外,本次发行前,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李德志、张理兰分别持有公司79.38%、8.68%股份。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是以商品混凝土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业,同时生产建筑用砂石骨料的建筑材料制造商。公司基于重庆市巴南区丰富的石灰岩矿产资源优势,形成了从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开采、精加工到商品混凝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一体化生产经营模式。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道路、桥梁、隧道、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公司拥有“环保型、规模化、自动化”的商品混凝土生产基地,设计生产能力约480万立方米/年,是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首批授予“预拌混凝土绿色建材评级标识”的商品混凝土企业,有效提升了生产过程节能环保水平,实现了产品性能和质量的标准化。公司根据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了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建筑用石灰岩矿山开采及生产线。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主要采取直销的方式进行产品销售,客户主要是各类建筑施工企业。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中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水泥、砂石骨料(包括碎石、河砂、机制砂)、外加剂(主要为减水剂)等。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重庆市最早成立的商品混凝土企业之一,产品销量和市场占有率自成立以来一直保持在行业前列。公司是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首批授予“预拌混凝土绿色建材评级标识”的商品混凝土企业。

  2019年,公司产品在重庆市市场占有率约为3.66%,位居重庆市商品混凝土行业第五名,具体情况如下: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无形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共计4宗,土地原值17,437.77万元,净值15,461.49万元,已全部抵押。公司已取得的注册商标共计19项。公司拥有实用新型专利7项、采矿权1项。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李德志,实际控制人为李德志、张理兰夫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除发行人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采购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接受和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供应商品混凝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的占比指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2)报告期内,公司向重庆市南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重庆工程学院三期校园扩建项目”、“重庆工程学院综合教学楼项目”和“重庆工程学院教学科研楼工程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项目建设方重庆工程学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施工单位重庆市南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如下: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购买二手汽车

  2017年度,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李德志兄弟李德勇购买二手汽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

  ①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②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向发行人提供的资金均用于发行人补充流动资金等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上述占用关联方的资金均参照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提了资金占用费,报告期各期分别为358.90万元、475.92万元和290.35万元和0万元,不存在关联方通过资金拆借为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况。

  (3)委托贷款

  报告期内,重庆工程学院通过银行向公司委托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度和2019年度,重庆工程学院通过银行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利息费用分别为131.10万元和183.00万元。

  (4)担保事项

  ①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②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注:公司为重庆工程学院在中信银行重庆分行的3,6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了担保;在综合授信范围内重庆工程学院实际借款3,000.00万元,由重庆渝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重庆工程学院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向重庆渝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3、关联方往来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往来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尽量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利与程序作出了规定。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李德志直接持有公司7,32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9.38%,为公司控股股东;张理兰持有公司8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68%;李德志与张理兰系夫妻关系,且双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李德志与张理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德志,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92年10月至1995年7月,从事个体运输工作;1995年8月至2008年2月,在渝湖汽运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00年12月至今,在共挥实业历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监事;2003年8月至2016年9月,在四方有限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年9月至今,在四方股份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德志先生曾任重庆市第三届、第四届人大代表、巴南区第十五届至第十七届人大代表。目前担任巴南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中国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重庆市混凝土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巴南区工商联副主席、重庆市巴南区民营(私营)经济协会会长等职务。曾荣获中国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颁发的“中国混凝土行业优秀企业家”、重庆市混凝土协会颁发的“协会优秀工作者”、中共重庆市委和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

  张理兰,女,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92年10月至1995年7月,从事个体运输工作;1995年8月至2008年2月,在渝湖汽运担任监事;2000年12月至今,在共挥实业历任监事、执行董事兼经理。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简要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表

  单位: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四)报告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每股收益

  

  十、管理层对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简要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93,815.83万元、125,807.36万元、154,340.36万元和159,276.77万元,2018年末流动资产较2017年末增长了34.10%,2019年末流动资产较2018年末增长了22.68%,2020年6月末流动资产较2019年末增长了3.20%。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9,146.00万元、47,938.99万元、50,918.17万元和50,155.62万元,2018年末非流动资产较2017年末增长了22.46%,2019年末非流动资产较2018年末增长了6.21%,2020年6月末非流动资产较2019年末下降了1.50%。公司总资产规模平稳增长,反映了公司持续发展的态势。公司资产结构较为稳定,资产规模和公司的生产能力相适应。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保持在75%左右,流动资产比重较高,反映了公司良好的资产流动性和较强的变现能力。

  公司产品主要为商品混凝土,报告期内主营业收入全部为商品混凝土销售收入,2017年至2019年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一方面,2017年至2019年,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额,尤其是房地产开发投资额逐年提高。根据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017年度巴南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90%,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16.00%,其中住宅投资同比增长63.90%;2018年度巴南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5.40%,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40.10%,其中住宅投资同比增长56.90%;另一方面,公司凭借资源、自产砂石骨料质量及成本控制、技术和工艺、生产基地规模、经营及管理、品牌等优势,不断加强核心竞争力,行业地位逐年提高,获取订单的能力加强,销售规模不断扩大。

  2017年至2019年,公司销售收入逐年提高,应收账款余额随之逐年增加。由于商品混凝土行业普遍存在销售回款较慢现象,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

  十一、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当前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无。

  (三)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9年6月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的滚存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四)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投资计划

  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09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的募投项目建设及募投项目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经发行人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6月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总量扣除发行费用后分别投资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它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披露的风险因素以外,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还要关注以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商品混凝土行业作为建材行业中最重要的子行业之一,其发展与国家和各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调控及投融资等政策密切相关,主要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影响。目前,我国宏观经济总体平稳增长,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迅速,需求持续稳定增长。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宏观调控及投融资政策的周期性调整将对商品混凝土行业产生影响,公司经营也会受到影响,导致公司业绩波动。

  (二)公司销售区域集中风险

  商品混凝土的市场需求与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息息相关。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区域集中在重庆市。重庆市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近年来处于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重庆市的快速发展为当地商品混凝土产品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如果重庆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萎缩,或者公司市场开拓不能达到预期,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是商品混凝土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生产建筑用砂石骨料。商品混凝土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较为激烈。如果公司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自产砂石骨料质量及成本控制、技术和工艺、生产基地规模、经营及管理、品牌等优势,巩固提高现有市场地位,公司市场占有率和毛利率水平将出现下滑,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较高的风险

  商品混凝土企业下游客户主要是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行业具有工程建设周期长、资金周转慢、工程款结算周期长等特点。商品混凝土无法仓储存放,必须即产即销,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频繁、连续的供应商品混凝土,施工单位通常采取分阶段支付货款的结算模式。此外,由于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是建筑物的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客户通常会留取一定比例的货款(含质量保证金)待建筑物主体封顶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因此商品混凝土企业普遍存在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回款周期较长的情形。

  公司客户主要为大型央企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或重庆市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公司与客户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实际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公司已按照合理的会计估计方法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并制定了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快应收账款回收。若公司应收账款金额持续增加且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或下游客户延长付款周期,发行人将面临营运资金紧张以及坏账损失的风险。

  (五)石灰岩矿资源管理政策变动风险

  重庆市巴南区姜家镇石灰岩矿资源集中、储量丰富,距离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基地运输距离约40km。公司目前在姜家镇取得的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区面积约0.4599平方公里,根据重庆市地质调查院出具的评审意见书,截至2017年3月31日,建筑石料用石灰岩资源储量约为4,805.30万吨。未来,如果国家和地方关于石灰岩矿资源管理政策变动,相关采矿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采矿许可到期后不能续展或者政策变化导致公司无法继续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商品混凝土所需要的原材料主要为水泥、砂石骨料等,原材料成本占商品混凝土生产成本的比例在60%左右,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假设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生产商品混凝土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水泥或砂石骨料价格上涨对公司的营业利润、毛利率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将对公司毛利率和利润水平产生较大影响。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自产自用砂石骨料比例提升和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上涨,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和整体利润水平大幅提升,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毛利率和利润水平的影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通常情况下,商品混凝土价格随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而调整,但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近年来,受节能降耗、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等政策的影响,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将维持较高水平或稳步上涨,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而商品混凝土价格不能及时相应调整,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增速下降的风险

  商品混凝土行业受房地产开发投资影响较大,如果公司主要销售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未来增长不及预期,将对当地商品混凝土行业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充分发挥自身资源、自产砂石骨料质量及成本控制、技术和工艺、生产基地规模、经营及管理、品牌等优势,巩固提高现有市场地位,将对公司收入、利润的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八)客户以房抵款的风险

  受行业政策、融资环境、自身业务扩张需求等因素影响,在行业融资政策收紧,或者因业务扩张导致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通常会与施工方协商以房产抵工程款(以下简称“以房抵款”)的情形。同时,施工方基于自身资金状况,通常也会与其供应商(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协商以房抵款。因此,以房抵款在房地产行业及其上游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以房抵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降低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的措施之一。在综合考虑应收账款回收时间和风险、客户资金状况、与客户合作关系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同意客户在一定限额内采用以房抵款的方式冲抵货款。报告期内,公司40个销售合同约定客户以房抵款。截至报告期末,2个项目已签订以房抵款协议且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抵款的房产价值330.96万元;20个项目已签订以房屋抵款协议,抵款的房产价值4,863.05万元;9个项目已以银行转账、票据结算等方式回款;9个项目尚未签订以房抵款协议,未来签订以房抵款协议的可能性较大,可能涉及抵款的房产价值3,445.37万元。

  总体来看,公司客户实际以房抵款金额及其占收入的比例较小,且小于合同约定的以房抵款比例,主要系: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否实际以房抵款、以房抵款金额取决于公司与客户的后续协商情况。

  若未来房地产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公司取得的抵款房产将面临实际减值的风险。公司在签署以房抵款协议之前,通常事先了解房源的市场价格信息,确定抵款房产的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因此短期内房产价格下跌的风险较小。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17年初至今重庆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呈持续上涨趋势。长期来看,国家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防止房价过快上涨,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但不排除未来房地产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导致公司在手房产实际发生减值,进而导致出现资产处置损失的风险。

  客户以房抵款的付款方式可能会影响公司资产流动性,导致公司面临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公司可以通过房产中介、与供应商协商等渠道将抵款房产出售给第三方;同时,公司也可以在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后,将抵款房产用于银行抵押贷款,或将其作为财产保全担保资产等方式提高流动性水平。但不排除未来房地产行业中以房抵款大量增加,导致公司持有大量抵款房产而对公司资产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九)短期偿债风险

  (下转C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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