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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9版)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上接C19版)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1年2月19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需提交的询价资格核查材料

  本次网下发行,网下投资者提交初步询价资格核查材料将通过中原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https://ipoinvestor.ccnew.com)进行,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https://ipoinvestor.ccnew.com,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010-57058347,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陆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机构投资者还需填写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四方新材”,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法参加本次发行,点击“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可查看系统已关联的配售对象信息,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分别点击“下载材料模板”和“导出PDF”下载承诺函和关联方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配售对象如属于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还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第四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特别注意:

  如若本次递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投资者可在2021年2月18日(T-6日)至2021年2月19日(T-5日)中午12:00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否则邮件方式提交材料无效,具体提交材料和提交方式请登录中原证券网站(www.ccnew.com-中原业务-投资银行-项目发行资料)查看“四方新材网下投资者报备材料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方式”。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21年2月19日(T-5日)中午12:00之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与上交所签订网下申购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申购平台的用户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1年2月22日(T-4日)9:30-15:00,T-4日15:00截止。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中原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下限设定为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00万股。本次初步询价的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股票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

  2、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超过500万股以上的部分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50万股最低数量要求或者超出最低数量的部分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

  3、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不符合规定;

  4、经核查不符合中原证券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5、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遵循如下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本公告中“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

  (二)定价原则及确定有效报价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将全部投资者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编号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环境等因素确定发行价格。

  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选取不少于10家的投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三)有关定价的其他事项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申购数量请见2021年2月25日(T-1日,周四)的《发行公告》,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可申购数量及时参与网下申购。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T日)9:30-15:00。2021年2月25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信息。《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申购数量上限,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申购数量上限,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2021年2月26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可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2月2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2月2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1,000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市值计算规则参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的相关规定。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12,0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视为无效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2月26日(T日)15:00时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中原证券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21年2月26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网上向网下回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下,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申购的,则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3月1日(T+1日)披露的《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1、投资者分类标准

  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以后,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同类投资者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第一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养老社保类”);

  第二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类”);

  第三类为前两类配售对象以外的其余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2、配售原则和方式

  分类相同的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向公募养老社保类配售对象配售;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配售;如初步询价时由于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过少,导致其获配比例高于公募养老社保类配售对象,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缩减配售给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股票数量(缩减后的股票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可能低于20%),直至其获配比例不高于公募养老社保类配售对象。公募养老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向其足额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公募养老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第三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上述所有等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将计算结果中不足1股的部分舍去),剩余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公募养老社保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公募养老社保类,则分配给年金保险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年金保险类,则分配给第三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1、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1年3月2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获配应缴款情况,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1年3月2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未在T+2日16:00之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是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具体缴款信息请参照T-1日《发行公告》及T+2日《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缴款

  2021年3月2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2021年3月2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21年3月2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3月4日(T+4日)刊登的《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的安排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的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9、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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