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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2021-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月26日,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亏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150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对《工作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回复如下:

  你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晚间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87.36亿元左右,扣非归母净利润-271.23亿元左右。公司前期在2020年中期报告中,已披露重大亏损-270.90亿元,我部已两次就相关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但截至本工作函发出日,你公司尚未回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公司落实如下监管要求。

  一、公告显示,公司2020年出现大额亏损的主要原因是上半年天安财险对投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577.45亿元,影响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207.24亿元。请公司审慎核实并补充披露2020年业绩出现大额亏损的具体原因,尽快回复相关工作函,并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就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公司 2020年出现大额亏损主要由以下三个原因造成:

  1、2020年上半年,天安财险持有的信托产品等资产到期后发生实质性违约,为真实反映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天安财险对截至 2020年6月30日的相关投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该类投资存在重大减值迹象,天安财险计提投资资产减值准备 577.45 亿元,影响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7.24亿元。

  2、2020 年 6 月 30 日,天安财险对投资持有的股权投资基金按质押股票市值等情况重新进行估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79.41亿元,影响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49亿元。

  3、天安财险上半年净利润为-646.70亿元,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付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第三方投资人(三家合伙企业LP)款项为-96.94亿元,形成的超额亏损31.52亿元由母公司来承担,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2亿元。

  二、请公司审慎核实并补充披露:(1)结合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所持新时代信托产品的具体构成、底层资产、担保物情况等,说明公司资产减值测算的具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参数选取及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论证减值计提金额是否准确、恰当;(2)说明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公司迟至本期才计提相关减值的合理性和审慎性,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是否存在前期业绩虚假或调节利润的情形。

  回复:收到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准备工作函的回复工作,并将涉及子公司的相关问题致函天安财险,请其配合完成涉及天安财险问题的核实、回复工作。天安财险按照函件要求认真安排相关核查等工作,但因问题涉及工作量大且有待进一步核查,天安财险于近日回复我公司:“2020年7月1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我司实施接管,我司正在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相关事项有待进一步核查。”因此,我公司将持续关注工作函的回复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在编制定期报告时多次出现重大差错,应当充分核查内部原因,完善内控机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回复:公司子公司天安财险2020年半年报对2018年及2019年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此进行了更正并追溯调整了 2018年度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

  2020年三季报披露后,公司自查发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存在差错,之后对上述差错进行了更正,本次更正不影响公司2020年三季度合并报表数据。

  今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内控意识,同时加强内控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加强对内控制度的普及和培训力度,提升内部控制能力,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引,不断提升会计核算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的质量,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为企业的规范管理保驾护航。

  四、请公司应当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并根据自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经自查,除已对外披露的相关公告所涉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落实工作函要求,全面核实公司的治理和内控情况,切实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全力做好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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