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05
股东胡卫林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2月 1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2)。公司股东胡卫林先生因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于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7月2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361,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3)。截止2021年2月9日,胡卫林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12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今日收到胡卫林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根据胡卫林先生的减持计划,截止2021年2月10日,胡卫林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7,68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减持数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获得的股份。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相关风险提示
1、胡卫林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股份减持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十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