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21-011
公司董事赵平先生、监事肖大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公司董事赵平先生、监事会主席肖大波先生计划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赵平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91%,肖大波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33%(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截至2021年2月17日,赵平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股,肖大波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赵平先生、肖大波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赵平先生、肖大波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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