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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持有停牌证券估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 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证券的停牌公告,决定自2021年2月18日起,对以下停牌证券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除ETF基金外)持有的以上证券均采用上述估值方法直至该停牌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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