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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长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李石山先生自2021年2月18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董事、董事长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等相关规定,证券公司董事在任职前不再需要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自本次股东大会及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其任职议案之日起,李石山先生将履行董事、董事长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李石山先生的任职经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须报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备案。李石山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公告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2 月 18 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1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18日以现场、视频、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昆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李石山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石山董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调整后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一)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7人)

  召集人:李石山先生

  成  员:肖淑英女士、李丽女士、李双友先生、李素明先生、华士国先生、伍志旭先生

  (二)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5人)

  召集人:伍志旭先生

  成  员:李石山先生、李素明先生、王国军先生、魏锋先生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人员未作调整。

  以上调整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2 月 18 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华士国先生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杨洁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石山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菁晶、高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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