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15年10月,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或“乙方”)与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PPP协议》”),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5.5亿元(最终以审计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4日、2016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关于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模式)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77、2016-44)。
二、合同后续进展
根据《PPP协议》第55.2.1条“甲方可提前支付项目服务费总额,但是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的约定,为了有效解决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服务费支付相关问题,近日,华宇园林与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巴中华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系项目SPV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总服务费(包含投资总额、项目运营期资金成本、投资收益)的支付。此补充协议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第一次暂按建安费及待摊费用的80%支付,即4.5亿元;剩余未支付的项目总服务费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并以剩余未支付的项目总服务费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的2倍计算利息,计息时间从 4.5亿元到达丙方账户的次日开始计算。
2、工程项目运营期的资金成本的记取方式。按“PPP协议”第55.1.3条“项目运营期实际占用资金成本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以项目总服务费减已支付项目总服务费部分为基数,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的约定执行。具体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到第一次项目付款4.5亿元到达丙方账户之日为止进行计算。
3、工程项目运营期的投资收益的记取方式。按“PPP协议”第55.1.2条“投资年化收益率按9%计提,以项目总服务费减已支付项目总服务费部分为基数,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日开始计算”的约定执行。具体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到第一次项目付款4.5亿元到达丙方账户之日为止进行计算。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加快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缩短项目总服务费的回收周期,增厚公司现金流量,改善公司经营业绩,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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