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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 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公司股东南通泓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泓石”)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拟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合计拟减持不超过 30,616,000 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收到南通泓石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其有关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份变动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11 日,南通泓石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南通泓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南通泓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艾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旗铭投资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票 107,795,27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04%;本次减持后,南通泓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艾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旗铭投资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票 97,369,77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36%。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南通泓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南通泓石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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