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陆宏达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37,134,1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1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31,565,3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9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568,8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259,8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91,0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568,8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0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熊川律师和周德芳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人数4人。表决情况如下:
1.01非独立董事陆宏达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536,856,18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选举票数5,981,83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5589%。
陆宏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非独立董事兰佳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536,856,08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选举票数5,981,73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5573%。
兰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非独立董事孙静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536,855,88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选举票数5,981,53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5541%。
1.04 非独立董事陈志峰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536,855,98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选举票数5,981,63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555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人数2人。表决情况如下:
2.01独立董事徐联义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536,922,16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选举票数6,047,81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6129%;
徐联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独立董事刘广飞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536,922,06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选举票数6,047,71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6113%;
刘广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人数2人。表决情况如下:
3.01监事肖欢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536,978,48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选举票数6,104,13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5126%;
肖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监事曾志红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536,841,68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选举票数5,967,33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3273%;
曾志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川 周德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1/3。公司于 2021年2月1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经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民主选举张婷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19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婷女士,女,中国国籍,1979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北京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力副主管。现任公司监事、人力资源总监。
截至目前,张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持有公司股份 442,043,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3.34%,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6,514,01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之日后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截至2021年2月16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告知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智度德普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2、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三、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智度德普在实施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智度德普出具的《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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