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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年度电缆采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金额:本次合同总金额为2,756.35万元(人民币、含税),具体以该协议项下的订单实际发生数量、金额计算。

  2、合同有效期:2021年2月20日至2022年2月21日。

  3、合同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合同虽已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将可能导致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4、合同履行影响:本次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23%,本项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与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年度电缆采购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根据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达的订单提供电缆产品,合同总价为2,756.35万元(含税)。

  本次签订的年度电缆采购框架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协议,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合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2736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新刚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0年8月30日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春南路399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新材料系列产品和环境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安装及销售;新能源系列工程的建设及安装;风能、太阳能发电的投资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电力调试;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微电网和储能系列工程的建设、投资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逆变器研发、制造及销售;无功补偿设备和柔性直流输电换流阀成套设备研发、制造、销售;直流变压器、电能路由器、能源管理系统、储能系统、柔性直流配网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监控软件系统,运营软件系统实施及销售;电子仪器设备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类似业务产生的收入分别为1,784.38万元、6,363.05万元和1,698.12万元,分别占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营业总收入的0.09%、0.38%和0.14%。

  4、上述企业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需方: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供方: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供货范围

  本协议下的购销货物或产品(以下统称为产品)数量由需方向供方下达的订单确定,并作为执行协议标的准确解释。

  本协议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产品、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技术指导及售后服务,但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订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协议附件对协议产品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产品、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发生费用由供方负担。

  2、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2021年2月20日至2022年2月21日。

  3、合同价格

  本合同预计含增值税金额为2,756.35万元,后期如遇到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本合同项下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保持不变,依据最新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含增值税税额的金额支付/收取款项。

  4、价款支付

  本框架协议下采购的产品、物资的价款支付方式按照产品、物资性质在订单中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严格按照订单计划发货,提前交货的材料、多交的材料和不符合订单约定时,需方在代管期间所发生的保管费用以及损失由供方承担。逾期交货发生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5、违约条款

  5.1供方应对其所供的产品与本协议订单及与之相关协议的要求不符负全部责任,如果需方在规定的质保期内和检验、验收测试期限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根据需方索赔通知,按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5.2 需方拒收供方产品,供方应将被拒收产品的金额以协议规定的同类货币足额偿付给需方,并负责收回产品及承担因收回产品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5.3 根据产品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供方应降低所涉单件产品的价格,该价格由双方协商决定。

  5.4 供方按需方要求更换不合格的产品,以达到协议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方承担全部费用。同时,供方应根据规定对更换的产品相应延长质量质保期。

  5.5 如供方所供产品有缺陷或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3日内给予修理或更换,逾期未予修理或更换使设备达到相关标准或协议及订单约定标准的,由供方向需方承担订单总价20%的违约金,如造成需方损失,供方应承担全部损失。

  5.6 如供方违反本协议、订单及其他相关合同规定,须向需方承担本协议总价  20 %的违约金,造成需方损失的应承担需方的全部损失。

  5.7 如果供方接到需方提出的索赔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未予书面答复的,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

  5.8 需方有权从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损失,同时不免除供方开具扣除部分税票的义务。

  6、争端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提交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在提交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协议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7、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经协商可以签署协议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内变压器龙头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实力雄厚,本次签订的年度电缆采购框架协议对于促进双方深化合作起到积极作用,合同的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电缆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本次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23%,本项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公司因发生此类交易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虽已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将可能导致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年度电缆采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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