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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持股5%以上的股东、副董事长张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2021年2月18日,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张炜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本公司股份104,171,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43%)的股东、副董事长张炜先生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2021年3月15日-2021年9月1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共计不超过2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一。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张炜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张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17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4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前述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一)。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股份总数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截止本公告日,张炜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述承诺内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张炜先生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张炜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张炜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因市场情况、股价变动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减持未能按计划实施,张炜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四)张炜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张炜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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