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1年2月18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包头年产1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包头年产1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3月8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3月1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36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3)。
鉴于公司已于近期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为更有效地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本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250,000万元(含),有效期自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除前述调整外,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确定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循环滚动使用方式、投资品种、实施方式等。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5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万股,每股发行价34.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4,1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1,585,594.06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2,564,405.9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6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6月9 日采取优先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6,5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464,622.6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54,535,377.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27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机数控”)本次可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9,752,7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22,900,763股,向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53.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3,773,491.2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6,226,461.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07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前期募集资金90,256.44万元,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0,729.81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均按要求投入相应募投项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12月29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使用前述各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前期募集资金65,453.54万元,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0,335.06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均按要求投入相应募投项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2月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款项。截至2021年2月1日,公司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622.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近期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为更有效地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拟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250,000万元(含)。
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宜符合实际情况及需要,有利于兼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于近期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为更有效地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拟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250,000万元(含)。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宜符合实际情况及需要,有利于兼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上机数控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机数控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39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包头年产10GW
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包头年产1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
● 预计总投资金额:约35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本次项目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因相关政府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 本次项目总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一、 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单晶硅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在包头投资建设年产1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项目拟总投资约35亿元。后续拟由公司及弘元新材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包头年产1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的议案》。
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作为本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园区南路1号
4、法定代表人:杨昊
5、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石墨材料、碳碳材料、单晶硅棒及硅片、半导体设备、太阳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弘元新材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包头年产1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
2、项目内容:计划在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建设1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约35亿元。
3、项目用地:拟选址于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
4、投资进度:预计2022年达产
5、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四、拟签署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包头市人民政府
乙方: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丙方: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
1、项目主要内容
丙方计划在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建设1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项目拟总投资35亿元,主要投资10GW生产规模单晶拉晶及配套项目。
2、项目用地
本项目拟选址于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位于园区南路以北、青创路以南、科技园西路以东、世纪路以西。
(二)三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确保为本项目在实施和建设过程中提供各项扶持和支持;
(2)确定在青山区实施本项目,对乙方在本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给予必要的监督;
(3)积极协助丙方企业争取国家、自治区各项扶持政策和资金;
2、乙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成立由区领导为组长的项目建设服务领导小组,负责该项目筹备、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和支持工作,确保本项目在实施和建设过程中提供各项扶持和支持;
(2)在丙方所建项目按进度时间节点实施时,给予适当政策支持。
3、丙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确保在包头市青山区内按照约定的项目内容实施本项目;
(2)承诺本项目在未得到乙方认可的情况下不变更项目的内容和规模;
(3)依法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安评、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严格遵守《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项目(企业)服务管理办法》内容要求;
(4)严格按照包头市规划部门确定的项目规划条件、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规划设计,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三)违约责任
1、如因丙方原因导致项目终止实施,在项目退出前须一次性退还所享受优惠政策及补贴资金,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赔偿全部实际损失之责任。
2、如甲、乙方以非正当理由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给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乙方承担。
3、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而终止项目实施的,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方应承担合同解除前丙方实际支出的本应属于本协议项下政策支持范围内的资金。
(四)合同解除
本合同可因下列情形而解除:
1、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协议无法履行,可解除本合同。
3、在发生国家法律规定需解除合同的情形或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可解除本合同。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借助包头当地的政策及产业配套优势,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高效单晶硅棒产能,加强公司在单晶硅领域的竞争力,符合公司在光伏产业链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抢抓单晶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以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投资,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项目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因相关政府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项目总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4、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的具体业务开展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存在资金、技术、市场、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风险。同时,弘元新材的未来发展也将受到行业上下游环境、市场推广、行业竞争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公司将不断加强技术研发,提高产品的质量,保障核心竞争力;在维护现有客户的同时,积极开拓市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明确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以此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七、备查文件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30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1年2月18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安排,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需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需款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需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的整体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于近期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为更有效地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拟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250,000万元(含)。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宜符合实际情况及需要,有利于兼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弘元新材募投项目建设、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弘元新材2021年度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资金额度(即单日最高余额)为不超过250,000万元(含)。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31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机数控”)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9,752,7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22,900,763股,向15名定向投资者定向募集,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53.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3,773,491.2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6,226,461.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07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洛社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注: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包含了未扣除的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乙方)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年产8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正阳、姚文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34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7,622.65万元(含)的借款专项用于“年产8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公司本次可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9,752,7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22,900,763股,向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53.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3,773,491.2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6,226,461.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07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根据《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含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年产8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如下: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7,622.65万元(含)的借款专项用于“年产8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三、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0Q8QY28L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园区南路1号
5、法定代表人:杨昊
6、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19年5月20日
8、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石墨材料、碳碳材料、单晶硅棒及硅片、半导体设备、太阳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弘元新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上机数控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机数控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37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
● 委托理财金额:预计2021年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5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银行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度理财产品额度之日止,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次预计委托理财事项。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的情况下,为提高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本次预计及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度理财产品额度之日止,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预计2021年委托理财产品均为商业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的理财品种。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为控制风险,公司2021年度预计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为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的理财品种,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对预计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对产品的收益类型、是否保证本金、银行资质、资金流动性等方面均需进行了严格的评估。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2021年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7,753.76万元,预计2021年公司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662.19%。公司委托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预计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的理财品种,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本次委托理财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子公司)2021年度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本次预计及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度理财产品额度之日止,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35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5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针对上述授信事项,公司拟为子公司弘元新材提供合计不超过28亿元的担保(本次预计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担保额度失效,以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为准)。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保证公司2021年资金流动性,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预计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由公司为弘元新材提供不超过28亿元的担保(本次预计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担保额度失效,以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为准)。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可以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审核批准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预计授信及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预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园区南路1号
3、法定代表人:杨昊
4、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石墨材料、碳碳材料、单晶硅棒及硅片、半导体设备、太阳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7、弘元新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预计2021年度担保事项,具体担保协议将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38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6月9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公司该次发行的“上机转债”因触发赎回条款,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上机转债”全部赎回并于2021年1月20日摘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机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本次“上机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2,509,000股变更为252,398,071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2,509,000元变更为人民币252,398,071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22,900,76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本次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252,398,071股变更为275,298,834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2,398,071元增加至人民币275,298,834元。
公司根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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