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1-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2月10日、18日、1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2月10日、18日、1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不存在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份发行、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2021年2月10日公司发布了《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相关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除此之外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1-012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文件。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9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信息。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结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和核查情况,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等。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且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之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