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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向全体职工代表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职工代表54人,实际参会职工代表54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本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已就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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