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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及长鸿生物管理层负责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05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最新规定要求,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此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变更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最新规定要求,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变更前经营范围:热塑性弹性体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金属容器、冷却设施、输变电设备的租赁;环已烷、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的生产(详见(ZJ)WH安许证字[2017]-B-2388安全生产许可证)重要工业产品生产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食品生产、食品经营。

  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生产;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拟对原《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下述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此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06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9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800号宁波国大雷迪森广场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9日

  至2021年3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21年2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 年3月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邮政编码315803;

  (三)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 2021年3月8日 15: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董事会办公室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收件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传真号码:0574-55009799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骅

  联系电话:0574-55222087

  联系传真:0574-55009799

  电子邮箱:bh@krcc.cn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二)参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三)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本次会议现场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股东(或股东代表)如确需到现场参会,请于2021年3月8日下午17:00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登记近期(14天)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

  3、股东大会当日,请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参会人员需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色的参会人员方可进入会场。如因防疫要求不能进入会场的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符合防疫要求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协助;

  4、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并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0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长鸿生物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具体贷款银行及对应的担保方式由长鸿生物根据业务需要、市场贷款利率等综合考虑后决定。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长鸿生物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及长鸿生物管理层负责实施。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名称: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9日

  3. 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明心岭路618号

  4. 法定代表人:陶春风

  5.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长鸿生物100%股权

  8.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6,316,536.39元,负债总额:67,850,461.05元,净资产:188,466,075.34元,目前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尚无营业收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

  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长鸿生物提供担保,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并授权公司及长鸿生物管理层负责实施,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子公司长鸿生物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推进全生物降解塑料项目推进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项目尽早建成投产,尽快为股东获取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具有管控权,整体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长鸿生物可降解塑料项目推进的资金需求,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一致认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相关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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