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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9:15-15:00 。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公司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志荣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5,035,6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3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5,6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57% 。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535,6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5,6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57% 。

  3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035,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35,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035,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35,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035,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35,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035,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35,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035,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35,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035,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35,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035,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35,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035,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35,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035,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35,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035,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35,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波、李青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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