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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视为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866        证券简称:桃李面包        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及视为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吴学东先生(董事)持有公司股份26,668,94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92%;视为一致行动人盛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043,78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2%。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3日、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桃李面包关于控股股东及视为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桃李面包关于控股股东及视为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控股股东吴学东先生(董事)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6,6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8%;视为一致行动人盛利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5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吴学群、吴志刚、吴学亮、盛雅莉和吴学东五人于2018年12月22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成为公司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将盛龙、吴志道、盛雅萍、盛利、盛杰、盛玲、肖蜀岩、费智慧、吕长恩视为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控股股东及视为一致行动人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2/20

  

  证券代码:603866        证券简称:桃李面包        公告编号:2021-024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沈阳桃李面包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1号沈阳市府恒隆广场办公楼1座4005-4010单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董事长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吴学群主

  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吴学亮、董事盛雅莉、吴学东、盛龙

  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委托董事吴学群代为表决;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总经理吴学群、董事会秘书张银安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以上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刘丹、祁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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