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游李子园公司”)拟投资建设7万吨含乳饮料及2.4亿只HDPE瓶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总投资约为2.8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和取得项目所需工业用地,完成项目各项批复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2、本次签署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如未来公司业务或战略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可能存在部分项目无法实施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2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龙游李子园公司与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政府在龙游县签署了《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拟在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投资新建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及2.4亿只HDPE瓶生产线,总投资额约2.8亿元,基本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政府
(二)协议签署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龙游李子园公司与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20日在浙江省龙游县政府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目前本协议中所涉及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后续公司将根据投资事项的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签署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背景与目标
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项目实施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装备水平,有利于扩大产品产量,提升产品质量,不断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
(二)协议双方
甲方: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龙游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
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内投资扩建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及2.4亿只HDPE瓶生产线项目。
2、项目用地
本项目用地约100亩。
3、投资金额
总投资约为2.8亿元。
4、政策支持
投资项目为龙游县重大产业项目,龙游县人民政府为本项目的相关事宜做好协调工作,龙游李子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
5、生效条件
本框架协议为双方初步约定的相关事项,最终以正式签约的《项目投资协议书》内容为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发展需求,有利于强化公司竞争优势,促进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
本次签署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协议中所涉及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协议中提及的项目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如未来公司业务或战略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2、本次投资尚需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取得项目所需工业用地,完成项目各项批复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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