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07

  

  持股5%以上的股东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欣食品”)于2020年10月28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7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具体减持数量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减持股份来源:首发前取得的股份及首发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上述股东尚未减持公司股份,因此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进展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