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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宏达股份”)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宏达股份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临2021-006)。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亿元至-15亿元,其中: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6,000万元(含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款计提延迟履行金 5,138.91万元);2020年1-9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投资收益-25,987.99万元;由于目前四川信托尚未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表,初步预计公司对四川信托2020年第四季度的投资收益和减值为-8亿元至-12亿元。

  (2)公司持有四川信托22.1605%股权,截止2020年第三季度末,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的账面价值为190,416.99万元。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2020]5 号),对公司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原持有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金鼎锌业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告范围。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金鼎锌业60%股权已办理至四原告名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扣划公司银行存款合计223,249,255.72元;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实际情况,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和2020年1月19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支付利润返还款2,000万元和3,000万元;公司原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房产1套(《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592654号】,面积 140.73 ㎡)司法拍卖成交;公司原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商业用房、办公房、车库(《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534419号】房权证0813299号,面积 26739.79 ㎡)以物抵债;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房屋1套(房权证 1374902号,面积 873.28 ㎡)于2021年1月6日10时起60日期间(竞价周期与延除外)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截至目前该房产尚未成交;公司持有四川信托22.1605%股权中10%的股权仍处于被冻结状态。

  扣除上述拍卖价款和以物抵债价款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528,167,339.68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根据2019年度公司收到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云执12号之一),公司需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2020年度公司计提延迟履行金5,138.91万元,该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2020年度当期损益。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1年2月18日、2月19日和2月22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近期有色金属产品价格虽然出现一定程度上涨,但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并得到书面回复,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在异动时间内(2021年2月18日、2月19日和2月22日),公司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问询并得到书面回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异动时间内(2021年2月18日、2月19日和2月22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021年2月18日、2月19日和2月22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1、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宏达股份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临2021-006),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亿元至-15亿元,其中: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6,000万元(含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款计提延迟履行金 5,138.91万元);2020年1-9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25,987.99万元;由于目前四川信托尚未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表,初步预计公司对四川信托2020年第四季度的投资收益和减值为-8亿元至-12亿元。

  2、公司持有四川信托22.1605%股权,截止2020年第三季度末,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的账面价值为190,416.99万元。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收到四川银保监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20-060),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2020]5 号),对公司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原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金鼎锌业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告范围。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金鼎锌业60%股权已办理至四原告名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扣划公司银行存款合计223,249,255.72元;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实际情况,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和2020年1月19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支付利润返还款2,000万元和3,000万元;公司原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房产1套(《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592654号】,面积 140.73 ㎡)司法拍卖成交;公司原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商业用房、办公房、车库(《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534419号】房权证0813299号,面积 26739.79 ㎡)以物抵债;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房屋1套(房权证 1374902号,面积 873.28 ㎡)于2021年1月6日10时起60日期间(竞价周期与延除外)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截至目前该房产尚未成交;公司持有四川信托22.1605%股权中10%的股权仍处于被冻结状态。

  扣除上述拍卖价款和以物抵债价款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528,167,339.68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根据2019年度公司收到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云执12号之一),公司需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2020年度公司计提延迟履行金5,138.91万元,该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2020年度当期损益。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事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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