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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情况如下:

  1、天津石头时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北京石头时代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头时代”)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石头时代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毛国华,原监事贺航,监事兼核心技术人员曹晶瑛、谢濠键,核心技术人员薛英男、张予青、沈睿、刘小禹,原核心技术人员袁波均通过石头时代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4,188,304股;

  2、丁迪持有公司股份3,950,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

  3、Banyan Consulting Limited(以下简称“高榕”)持有公司股份3,368,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

  4、QM27 Limited(以下简称“启明”)持有公司股份2,925,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

  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毛国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59,3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

  6、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89,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

  7、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万云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

  8、公司监事张志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

  9、Shunwei Ventures III(Hong Kong)Limited(以下简称“顺为”)持有公司股份6,42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4%;

  10、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金米”)持有公司股份5,92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9%;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1年2月2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减持计划涉及10名股东,拟通过询价转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397,544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1.10%。

  其中石头时代、丁迪、高榕、启明、毛国华、吴震、万云鹏、张志淳本次减持期间为3个月,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564,21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8.35%;天津金米、顺为本次减持期间为6个月,拟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833,333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2.75%。

  1、石头时代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询价转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58,772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2.79%,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666,667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1,333,333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2、丁迪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询价转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5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666,667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1,000,000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3、高榕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询价转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66,667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666,667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666,667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4、启明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询价转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66,667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666,667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666,667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毛国华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询价转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14,833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92%,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614,833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2%,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614,833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2%,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震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询价转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97,396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6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397,396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397,396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7、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万云鹏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询价转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9,937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27%,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179,937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7%,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179,937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7%,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8、公司监事张志淳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询价转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9,937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27%,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179,937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7%,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179,937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7%,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9、顺为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7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500,000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5%,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500,000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5%,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10、天津金米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33,333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2.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1,333,333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1,333,333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毛国华先生的持股数为其个人直接持有石头科技股份数,不包含其通过石头时代间接持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石头时代、丁迪、高榕、启明、毛国华、吴震、万云鹏、张志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2、顺为、天津金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3、上述股东及董监高的计划减持股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要求。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Shunwei Ventures III (Hong Kong) Limited承诺:

  2016年3月通过股权转让取得发行人500,000股股份(含后续因公司转增股本原因新增部分),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9年3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发行人5,925,500股股份,自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年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Shunwei Ventures III (Hong Kong) Limited外的其他本次减持的股东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进一步规定,上述股东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毛国华、吴震、万云鹏承诺:

  自石头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石头科技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同时承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4、公司监事张志淳、曹晶瑛、谢濠键、原监事贺航承诺:

  自石头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石头科技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石头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5、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曹晶瑛、薛英男、张予青、沈睿、谢濠键、刘小禹,原核心技术人员袁波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石头科技股份;自所持首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石头科技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天津石头时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Shunwei Ventures III (Hong Kong) Limited、Banyan Consulting Limited、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QM27 Limited承诺:

  (1)本公司/合伙企业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

  (3)减持方式:本公司/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合伙企业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如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2、丁迪承诺:

  (1)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

  (3)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如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及董监高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及董监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将严格遵守上述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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