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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ST海陆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2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东南大道一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元生先生主持。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36名,代表股份数140,745,2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7102%。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136,085,7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157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0人,代表公司股份4,65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32%;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1名,代表公司股份7,312,8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68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607,0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18%;反对10,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2%;弃权1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1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广州拉斯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543,1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64%;反对74,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26%;弃权1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10,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7.2364%;反对74,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133%;弃权1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7503%。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并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735,0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28%;反对10,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需经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已超过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02,6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605%;反对10,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理人办理回购及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735,0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28%;反对10,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陈敬宇、张芾律师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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