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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韩盛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9人,代表股份数227,237,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121%。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78,280,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034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48,957,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778%。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49,712,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5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724,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201%;反对1,083,7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7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6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8200%;反对1,083,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8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曾吉勇先生、陆繁荣先生、罗顺根先生、饶威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784,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463%;反对1,024,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5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68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9392%;反对1,024,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06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曾吉勇先生、陆繁荣先生、罗顺根先生、饶威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784,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463%;反对1,024,5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5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68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9390%;反对1,024,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06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曾吉勇先生、陆繁荣先生、罗顺根先生、饶威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875,6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407%;反对362,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5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9,350,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717%;反对36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2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饶立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谌文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4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律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0年8月4日至2021年2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均填报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1.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2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131名人员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关于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在上述自查期间,共有131名核查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上述人员未曾参与过本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其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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