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1-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22日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上午9:15至2021年2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恒源路6号公司会议室
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王雪欣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62,744,4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0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62,436,8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26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0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5%。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725,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906%;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何子楹、黄心怡
3.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1-015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台海核电,证券代码:002366)于2021年2月19日、2021年2月22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1.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80,000万元至120,0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测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 定,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5.经自查和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7.因公司2020年度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任务繁重及人员变动,预计无法按时进场开展审计工作,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变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8.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 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 定,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维护 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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