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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实施破产重整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鲁山法院”)裁定批准《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铝业”)重整程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7日、5月20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拟实施破产重整计划的议案》,详见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拟实施破产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2020年6月30日,神火股份收到鲁山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豫0423破申1号)和《决定书》((2020)豫0423破1号),详见2020年7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实施破产重整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目前,该事项进展如下:

  一、事项进展情况

  2021年2月20日,公司收到鲁山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定书》((2020)豫0423破1号之三),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2月8日,汇源铝业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2021年1月20日汇源铝业管理人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分为税款债权组、出资人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进行了表决。由于职工债权组的权益未受到调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该组不参加重整计划的表决。经表决税款债权组、出资人组、普通债权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请求本院批准。

  本院查明,汇源铝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税款债权组、出资人组、普通债权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汇源铝业重整计划;

  2、终止汇源铝业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鲁山法院裁定批准汇源铝业《重整计划》后,汇源铝业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汇源铝业负责执行重整计划,其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汇源铝业执行《重整计划》将对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三、风险提示

  鲁山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汇源铝业重整程序,汇源铝业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如果汇源铝业顺利实施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汇源铝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在实现改造升级后,推动汇源铝业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汇源铝业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汇源铝业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汇源铝业管理人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鲁山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豫0423破1号之三)。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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