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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21年2月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向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上述股东提请增加《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至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21年2月6日发出《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继中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3,301,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30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2,896,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92%。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894,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489,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72%。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黄炳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32,590,8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反对7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184,06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43%;反对710,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余德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32,590,8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反对7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184,06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43%;反对710,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32,590,8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反对7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184,06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43%;反对710,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次公司相关制度修订后,公司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及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鉴于公司目前有一个职工代表董事席位空缺,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15:3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委员会副主席金立新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职工代表共29人,会议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增补吴俊峰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本次增补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增补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吴俊峰先生自辞去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职务至今,未买卖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吴俊峰先生简历

  吴俊峰,男,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历任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信息部经理、党支部委员;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兆新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监事;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监事;攀枝花君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湖州晶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清远市兆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兆中海智慧停车充电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广东中诚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荣获中共深圳市委两新工委“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吴俊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持有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1.67%的权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该合伙企业持有公司17,922,928((占公司股份比例0.95%))股流通股票。吴俊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俊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2月23日15:3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集与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会成员推举,会议由监事余德才先生主持,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吴俊峰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其辞职于2021年2月23日生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职位暂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拟选举余德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余德才先生简历如下:

  余德才,男,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香港汇通盈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同时具有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余德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余德才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监事林烨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林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31%,因其自身资金周转需求,拟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计划减持股份将不超过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3%,减持价格视减持时市场价格而定。

  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收到公司监事林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监事林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31%,其中无限售流通股股数为250,000股,高管锁定股股数为750,0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相关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周转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购入

  3、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比例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视减持时市场价格而定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林烨先生作为公司监事承诺如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截止本公告日,林烨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林烨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林烨先生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或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林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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