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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

  2021年2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20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所述问题予以书面回复,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所述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1年3月3日前回复《问询函》。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协调组织各相关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完成回复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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