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编号:第2021-01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黄凤英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除董事长景百孚先生因有事请假未出席会议外,其他董事均为视频或电话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除监事李丽娜因有事请假未出席会议外,其他监事全部为现场出席;
3、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现场或电话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殊决议议案:第2-3项议案, 须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第1-4项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发平、潘泽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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