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10月22日-2021年2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5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5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之前,未获知公司拟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7号中航工业南航大厦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副总经理梁宏建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长刘建德由于临时须参加重要会议,故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庄丽华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肖勇、公司财务总监彭志杰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怀宁、仇慧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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