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1-012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转股简称:城地转股 转股代码:19159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高级管理人员王琦先生持有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城地香江”)股份945,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王琦先生累计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78,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仍持有公司股份867,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3%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个人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自主决定,属于正常减持行为,相关减持手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定及承诺执行,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王琦先生的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王琦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后续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1-014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转股简称:城地转股 转股代码:191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1005756,发证日期:2020年11月18日,有效期三年。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本次系公司全资子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首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备查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1-013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转股简称:城地转股 转股代码:191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9号A座6楼公司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伟民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总监王琦、副总裁周晓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王志远通过通信方式参与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对于上述议案1及议案2,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静、王晓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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