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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2月25日,本次会议在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工业区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光耀先生召集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7,9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可转债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的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 )÷(1+ 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 )÷(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发行方式,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权人代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权人代理人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修订本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9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该项目为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尚未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使用前次募集资金21,588.37万元。截至董事会召开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22,206.04万元,资金缺口为12,481.96万元。

  上述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上述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本溪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向上述两公司增资的方式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方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决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涉及有关本次发行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发行概况、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等内容。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今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今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今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今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78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今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今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今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可转债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求,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四)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五)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六)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及有关表述进行相应调整;

  (七)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如需)、《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时间、赎回比例及实施程序等。

  (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转股价格(转股价格向下修正除外),根据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十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了第(五)项、(十)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注册制相关规则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今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7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今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工业区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05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2月25日,本次会议在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工业区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安伟展女士召集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7,9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可转债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的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 )÷(1+ 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 )÷(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发行方式,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权人代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权人代理人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修订本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9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该项目为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尚未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使用前次募集资金21,588.37万元。截至董事会召开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22,206.04万元,资金缺口为12,481.96万元。

  上述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上述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本溪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向上述两公司增资的方式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方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决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涉及有关本次发行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发行概况、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等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注册制相关规则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该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09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二二一年二月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对公司财务指标的测算及预计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前提和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2021年4月底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1年10月31日全部完成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公司 2020年1-9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52.0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56.48万元,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3 倍,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0年相应财务数据持平、上升10%进行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27,900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02.43元/股(该价格为公司A股股票于2021年2月25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和 2021年2月25日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转股数量上限为272.38万股;

  6、不考虑公司未来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 影响的行为;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的影响;亦不考虑本次发行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9、暂不考虑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 表公司对 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 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 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有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常规线缆、铝线缆、对绞线缆、屏蔽线缆、新能源线缆、多芯护套线缆等多种汽车线缆产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通过新建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能网联汽车线缆产品线,能够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类别,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规模,提升生产效率,切实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优秀人才的引进,与多所高等院校建立了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学校为企业输入满足不同岗位需求的技术人员,已形成一支多领域、高水平、稳定性强、实战经验丰富的生产研发团队。公司团队始终立足自主技术创新,与竞争对手对比,公司管理团队稳定,具有国际合作项目开发经验,已研发出多种汽车电线的PVC配方,替代进口PVC,大幅度降低了电线原材料的成本。公司的良好的人才梯队和人才优势使得本次募投项目具备扎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公司凭借完整的产品体系、较强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强大的订单承接能力、快速高效的资源整合能力,形成了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全车线缆解决方案的业务经营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研发和生产包括德标、ISO标准、美标、日标等各种标准的汽车线缆,使用于宝马、奔驰、大众、通用、福特、日产、本田、丰田、荣威、长城、吉利、特斯拉等当今主流乘用车上,部分产品出口日、美、东南亚,是国内汽车产业链内知名的获得欧洲、美国、日本及国内主流汽车厂家认可并批量使用的汽车线缆供应商,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多年来卡倍亿在加强产品和技术开发的同时,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公司主要通过以市场为引导,以项目为载体,与汽车主机厂、汽车线束企业“三方同步开发”、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深入参与标准化工作、积极申报专利等方式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一直注重技术和研发方面的投入以保证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的竞争优势。卡倍亿是ISO国际汽车电缆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员、OPEN ALLIANCE成员,拥有现代化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完备的PPAP开发和先进材料研发能力,以及电气专有技术和环境专有技术,配置了完整的检测设备并根据ISO17025标准建立了高标准实验室,具备测试ISO6722、DIN、JASO、SAE等汽车电线标准的所有试验的能力,并具备测试绝缘材料和导体材料的重要性能的能力。目前公司所生产的各个产品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丰富的订单承接经验有力地推动了公司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生产模式的改进,使公司可以更加有效地完成新产品开发,并将其转化为产品优势。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优质的客户群体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公司与安波福、矢崎、李尔、住电、古河、德科斯米尔等国际线束厂商建立了稳固的伙伴关系。公司的主要客户,涵盖国际主流线束厂商,这些线束厂商占据了国内主要汽车线束市场。公司与主流国际线束厂商的合作,使公司得以进入国际主流整车制造商的供应链体系,形成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另外,目前国家大力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的发展,未来在替代油车方面的市场潜力可期,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的相关零部件市场也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中美贸易战也为公司产品市场带来机会,在“进口替代”的大环境下,公司产品能替代进口实现本地化生产,由于公司产品具有很大的成本优势,对获得订单极为有利。优质的客户群体及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为达到募投项目的预期回报率,公司将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公司将持续改进生产流程,建立现代化及信息化的管理方式,通过对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建立相应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约束,达到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的目标。

  3、保证募投项目实施效果,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投项目前期的可行性分析工作,对募投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以及公司自身原材料、产能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按计划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号)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上述各项措施为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约束职务消费行为;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

  7、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承诺。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侵占公司利益。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 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10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2、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1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于2021年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12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合法、合规性说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上午9:15-9:25 、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现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6、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 截至2021年3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工业区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 发行规模

  2.03 债券期限

  2.0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5 债券利率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 债券担保情况

  2.08 可转债评级事项

  2.09 转股期限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2.11 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2.12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3 赎回条款

  2.14 回售条款

  2.15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6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7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8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9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20 募集资金存管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今日刊登的公告。

  议案1、2、3、4、5、7、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1、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2)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1年3月14日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2、登记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3月14日,上午9:00—下午17: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汶溪周工业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投票规则

  1、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2、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

  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3、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4-65106655

  传真:0574-65192666

  地址: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汶溪周工业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苏卧麟

  八、其它事项

  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附件 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863”,投票简称为: “卡倍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 3: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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