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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红卫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是公司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经重新评估项目基建需求而提出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9=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223.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24%;营业利润9,415.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23%;利润总额9,732.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9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55.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290.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49%;基本每股收益0.65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2.13%。

  报告期末,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总资产额为107,551.95万元,较年初增长138.2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6,306.97元,较年初增长187.4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4.24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15.6%。

  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内,公司克服疫情不利影响,积极组织生产与交付,持续推进既定发展战略,不断深入拓展市场业务,保障了下游行业机械设备对工控自动化产品的需求,从而使产品在下游行业市场认可度不断提升,实现了营业收入的稳健增长。同时,公司持续强化内部管控,降本增效,使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相关的政府补助导致其他收益增加,其他收益增长27.71%。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实现了50.23%、52.95%、52.13%、39.49%的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约28.24%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较报告期初增长52.1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较报告期初增长138.25%,主要原因系公司在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41,830.61万元导致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较报告期初增长187.47%,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每股净资产较报告期初增长115.6%,主要原因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资本公积增加37,330.61万元以及营业利润增长导致的未分配利润增加6,924.08万元所致。

  5、报告期内,公司股本较报告期初增长33.33%,主要原因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股本4,500万股所致。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性因素。

  本公告所载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0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自2020年07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1,030.68万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4日期间,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112.97万元,累计获得政府补助为人民币1,143.65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1,073.65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70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具体如下(单笔20万元以下且未并入表格1-12项的,合并计入“其他”):

  

  二、 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1,143.65万元政府补助,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1,073.65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70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1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2017年7月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实施如下: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 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本次会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本次执行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且满足“一揽子交易”等条件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4)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3、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6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现将调整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0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375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6,554.3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30.6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32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调整的原因及说明

  1、公司目前生产场地面积不足、布局分散,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也无法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生产办公等需求。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在原募投项目“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二期生产基地项目”)基础上扩大建设面积增加投资总额。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调整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与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原二期生产基地项目计划建设面积23,593.00平方米,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110.33万元,本次调整后,二期生产基地项目建设面积增加至24,950.8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19,768.00万元。

  三、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和产能需求,对《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修订,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完善并据此对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进行了调整。

  1、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如下:

  

  具体建设内容调整明细如下:

  

  2、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工程建筑及其他费用调整明细如下:

  

  四、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系二期生产基地项目内部建筑面积以及工程建筑及其他费用之间的调整,对于新增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届时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本次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对部分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进行调整,新增项目资金需求,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合理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是公司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经重新评估项目基建需求而提出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2、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调整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 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8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

  2 、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并购贷款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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