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涉诉企业:原告中铁物总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物总”);被告北京昊华诚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和国贸”);被告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人。
● 涉案的内容:中铁物总以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为案由起诉诚和国贸与昊华能源。
● 涉案的金额:中铁物总请求判令撤销被告诚和国贸2016年向被告昊华能源支付往来款人民币55,362,471.63元的行为;并要求被告昊华能源向被告诚和国贸返还上述往来款人民币55,362,471.63元;中铁物总请求判令撤销被告诚和国贸2016年向被告昊华能源支付利息人民币20,837,528.37元的行为;并要求被告昊华能源向被告诚和国贸返还上述利息人民币20,837,528.37元;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上述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目前尚无法判定此案诉讼结果,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日,昊华能源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现将两起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一
(二)诉讼案件二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目前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昊华能源将聘请专业律师,搜集整理相关证据资料,全面做好各项应诉工作,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由于上述诉讼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定最终诉讼结果,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5日
报备文件:
1、中铁物总能源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民初299号《民事传票》;
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民初316号《民事传票》;
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民初299号《应诉通知书》;
5、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民初316号《应诉通知书》;
6、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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